同心共筑“依法带娃”的时代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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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记者王燕霞
“无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无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补充、细化上位法的规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
家庭作为人生的起点和归宿,对于个体的成长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实施一系列有关家庭文明建设的政策,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意见》《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家庭教育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家事”,而是纳入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家国情怀与人生追求熔融合一,是古人的宏愿,亦是今人传承家风和家教的本分,也正是现代文明的正确彰显。
让法律保护孩子们的基本权利
通过积极立法、严格执法,加强对于家庭教育这一关键领域的引导和规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树立起重视家庭教育的鲜明价值导向。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一审会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力量与省妇联逐条研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并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结合调研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合力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修改中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在第五条对教育、妇联的工作职责作了细化区分,并增加了检察院、法院应当发挥职能作用的内容;在第十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琦说,把《办法》制定落实好,父母是主要责任主体。社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只能起辅助作用。父母对孩子只注重考高分、上名校,忽视对孩子优秀品质品德品格的培养,这样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如不从根本上加以转变,会有更多孩子因心理、精神压力过大,而出现身心健康的问题。以《办法》制定为契机,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特别是孩子父母的责任,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努力把孩子培养成乐观健康、纯真无私、向上向善的有用之才。
“法”的规范是划定和守护底线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太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