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852

□文/本刊记者李程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监测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2024年12月5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规定的具体措施等相关情况。《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聚焦实际 深入调研
近年来,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业快速发展,但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多次披露相关典型案例。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老百姓的环境权益以及政府公信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机制,保障监测数据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法规十分必要。
202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工作专班,启动起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找准切入点,推动解决监管分工等重点难点问题。多次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省直单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专门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了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和排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北京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专家的指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