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立法 让陕南民歌越唱越响亮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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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二十八条,从总则、保护与传承、传播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进行了规范。
在协同条款方面,强化陕南三市区域协作,促进陕南民歌在更广阔的空间发展,在更大的舞台绽放。条例规定,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并就协同举办陕南民歌艺术活动;协同开展曲目创作、学术交流、艺术研究;协同组织对外艺术表演交流、展示;推动三市陕南民歌院团(演出团体)开展交流合作,依法保障其跨区域的演出活动;协同创建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研究基地等建立完善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区域协作机制,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水平。
推动陕南民歌传承、创新和发展,人才保护和培养是关键。三市条例明确,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开展陕南民歌普及活动,推动开展陕南民歌进校园活动,鼓励学校成立陕南民歌社团,开设兴趣班(课),与陕南民歌演出团体、代表性传承人合作开展普及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陕南民歌列入音乐教师岗前培训内容,推动陕南民歌后备人才培养。支持相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建设陕南民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陕南民歌表演团体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
同时,三市条例明确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守正创新 体现文旅融合地方特色
三市条例坚持保护为先。针对民歌从业者和文化工作者十分关心的民歌资源普查与抢救保护、传承人支持与培养、演出团体规范和引导、配套设施建设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市条例规定,陕南民歌的歌词、曲调、曲牌、曲谱、曲目、民歌剧;陕南民歌创作、收集、整理形成的资料;陕南民歌特有的演唱方式、表演形式;与陕南民歌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器具实物、建筑设施和其他原始资料;与陕南民歌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陕南民歌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为传承保护对象。
条例立足三市自然地理环境和资源禀赋,鼓励陕南民歌与文化、旅游、康养产业融合,以文化赋能产业,以产业激活文化,在传承利用好民歌文化的同时,挖掘民歌文化的经济价值。
三市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规划建设陕南民歌主题公园、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等,推出具有陕南民歌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沉浸式体验场景和主题旅游线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利用科技手段,将陕南民歌与旅游、动漫、网游、文创等产业融合,开发具有陕南民歌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化公园、民宿、农家乐等设立陕南民歌表演场所和展示空间,开发陕南民歌文化旅游体验性产品。
安康、汉中、商洛三市克服了因文化产业倾斜力度不同、文化资源发展进度不同等因素导致的分歧,在统一立法尺度标准、制度设计和篇章结构的基础上保留了各自地方特色,使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的区域共性协同与地方个性特色彰显达到有机统一。
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出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汉中安康两市针对汉江水质保护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分别出台了《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如今,生活在这座山脉的人们又迎来了一部专门为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地方立法。我们有理由相信,秦岭一定会不仅山美、水美、乡村美,也一定会歌美、人美、文化美!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