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立法 让陕南民歌越唱越响亮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1430
 □ 文/张瑜

  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山水相连、文化相近,为扩大陕南民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陕南民歌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全程指导下,汉中、安康和商洛三市围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开展协同立法,这是我省首次进行文化领域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也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

  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为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陕南民歌是流传在陕南地区,历代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通过即兴编创、口口相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地方语言、语音、语调特色的民间歌唱艺术形式,体现了陕南特有的传统民俗风情,是不可多得的文化瑰宝。
  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山水相连、文化相近,为扩大陕南民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陕南民歌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全程指导下,汉中、安康和商洛三市围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开展协同立法,这是我省首次进行文化领域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也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
  凝聚合力 推进陕南民歌共管共享
  陕南民歌主要以汉中镇巴民歌、安康紫阳民歌和旬阳民歌、商洛民歌等为代表。表现形式包括劳动号子、山歌、茅山歌、小调、民俗歌曲、祭祀歌曲等种类,一些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陕南民歌面临着地区间保护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水准人才缺乏、文化特色不凸显、优秀曲目创作发掘乏力、推广传唱度不高、题材内容与时俱进不足、文旅结合不够、传承发展后继乏力等问题,陕南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需要陕南三市形成合力,呼唤协同立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出明确要求,开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2024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就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征求意见,三市对开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协同立法达成一致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协调推进会,对协同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后,三市人大常委会按照《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推动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开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工作方案》要求,分别将此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工作按照法治统一原则,统一立法尺度和标准,在制度设计和篇章结构设置上基本保持一致,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传承发展机制。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指导,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以联合起草、共同修改、协同审议、分别通过的举措,最大限度强化协同立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针对性。通过省市间协同、三市间协同、人大与政府间协同,以求对陕南民歌实现共管、共享、共赢。同时,协同立法工作专班,赴多地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使调研成果转化为立法成果。
  协同行动 保护陕南民歌传承发展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高举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旗帜,注重对陕南民歌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相关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科学界定“陕南民歌”定义,夯实政府及部门职责,明确人才培养招录、研究创作扶持、文旅融合发展、区域协作等机制。
  汉中、安康、商洛三市条例都是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