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蓝天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1789
方式,始终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在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在2024年“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学生欺凌和校园纠纷、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决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中也指出,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容不纵容”,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惩处,决不纵容。
实践表明,很多案件都反映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监护管教缺失或不当等问题。为了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家庭第一道防线作用,202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要进行提示,提示他们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事宜;同时提示当事人如果不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不履行监护责任可能带来的后果。目的就是想通过司法保护助推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敦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防止未成年人因缺失父母关爱而违法犯罪,将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关口前移。
同时要求,人民法院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明确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任务,要求人民法院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既不“一放了之”也不“一罚了之”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如果干预不当,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可能会加重,甚至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键。
2022年3月,17岁的阿浩因琐事与13岁的小斌起了冲突,两人在微信群里约架,并各自纠集人手在江苏省苏州市某广场持械斗殴,小斌被打伤。
案发后,涉案的5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被移送到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原来,阿浩初中就已辍学,与在苏州务工的父母一起生活,曾多次因聚众斗殴被行政处罚;小斌同样处于辍学状态,父母离异后,他随母亲和继父生活,因为长期缺乏家长管教,曾伙同他人实施过“拉车门”盗窃;其他涉案未成年人案发时均已离开校园走向社会。
经过调查,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5名成年人提起公诉,对6名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处理——依法对阿浩提起公诉;对属于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的其他3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6个月考验期;对未动手的小安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小斌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宗明义,指出“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为我国分级干预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基本依据。
未成年人身心情况特殊,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心理尚不成熟,加上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能一诉了之。
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机关在办案时,针对个体情况差异,采取了轻重不同、各有侧重的干预措施。一方面,委托社工为阿浩及其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另一方面,引导属于从犯的其他3人入驻不同的社会化观护基地接受帮教,学习专业技能,同步对3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法治
在2024年“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学生欺凌和校园纠纷、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决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中也指出,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容不纵容”,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教育措施。对于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惩处,决不纵容。
实践表明,很多案件都反映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监护管教缺失或不当等问题。为了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家庭第一道防线作用,202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当事人要进行提示,提示他们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事宜;同时提示当事人如果不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不履行监护责任可能带来的后果。目的就是想通过司法保护助推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敦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防止未成年人因缺失父母关爱而违法犯罪,将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关口前移。
同时要求,人民法院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明确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任务,要求人民法院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
既不“一放了之”也不“一罚了之”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如果干预不当,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可能会加重,甚至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干预,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键。
2022年3月,17岁的阿浩因琐事与13岁的小斌起了冲突,两人在微信群里约架,并各自纠集人手在江苏省苏州市某广场持械斗殴,小斌被打伤。
案发后,涉案的5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被移送到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原来,阿浩初中就已辍学,与在苏州务工的父母一起生活,曾多次因聚众斗殴被行政处罚;小斌同样处于辍学状态,父母离异后,他随母亲和继父生活,因为长期缺乏家长管教,曾伙同他人实施过“拉车门”盗窃;其他涉案未成年人案发时均已离开校园走向社会。
经过调查,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5名成年人提起公诉,对6名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处理——依法对阿浩提起公诉;对属于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的其他3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6个月考验期;对未动手的小安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小斌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宗明义,指出“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为我国分级干预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基本依据。
未成年人身心情况特殊,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心理尚不成熟,加上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能一诉了之。
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检察机关在办案时,针对个体情况差异,采取了轻重不同、各有侧重的干预措施。一方面,委托社工为阿浩及其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另一方面,引导属于从犯的其他3人入驻不同的社会化观护基地接受帮教,学习专业技能,同步对3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