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蓝天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767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了多项改革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除了对侵害未成年人“零容忍”,还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持续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依法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司法之力为未成年人筑起了坚实的堡垒。
挽救为主的目的一如始终
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惩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司法机关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从那时开始,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被正式确定下来,多年来一直贯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治工作之中。即便近些年公众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讨论日益激烈,相关法律也作出种种调整,但挽救为主的目的始终没有变过。
近年来,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7成。”
在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的背景下,如何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干预,防止其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越来越受到关注。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组数据:“人民法院2021年至2023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据了解,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探索,从未停歇。人民法院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