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

2025年01月10日 字数:1061

已经大规模讨论是通过犯罪恶意补足年龄,还是一刀切方式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透过这些法条,王贞会说出隐藏在法条背后的“温情”及其立法本意,“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某种意义上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特定情形下可以追究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但适用前提仍然是非常严格的。《刑法》始终是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最后手段。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的相应措施,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实现预防目的,就尽量不要纳入刑事打击,过于严苛的刑罚对于未成年人来讲是把他推出去,而不是挽救。”
  对于真正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王贞会说出自己的看法:“比如有的未成年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是经过评估,检察机关做了不起诉决定或者审判机关认为不需要判处实刑,也不能一放了之、完全放手不管,可以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回转到专门学校或者采取一些其他矫治教育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是有益的补充,这种行刑反向衔接需要制度确定下来。即使是最终依法被判处监禁刑,也不能简单地把未成年人送去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或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矫治,我们还要关注他们后续的发展,包括如何顺利回归社会等方面。”
  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本届人大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其中《刑事诉讼法》(修改)作为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王贞会期待《刑事诉讼法》修改关注以下两点:一是目前《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完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专章应该体现为全面的未成年人专章。二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要细化,真正做到实践中普通人接触不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要细化为专人专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某种程度上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效果的扩大化,因为效果好才去延伸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王贞会说。
   各地出台相关文件细化落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地实施后,各地积极回应,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上海、广州、四川、江西、云南、贵州等地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广东、天津、江苏、安徽、广西、湖南等地制定预防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