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检察业务管理
2024年12月10日
字数:1914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 徐晓菲 孙瑜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主要指标》,确立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具体规范。但是在具体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存在着案件质量评查效果不突出、评查主体不权威、评查问题不深入等问题。为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效果,突出案件质量评查权威性,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四个坚持”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实现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提升检察业务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坚持检察长亲自抓,努力提高评查质效
案件办理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提高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不懈追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评估案件质量的最直接形式,是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最有效手段。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检察长亲自包抓制定每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主持案件质量评查会议,对重点案件亲自评阅。2023年以来,横山区检察院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共评查各类案件337件,坚持常规抽查与重点评查全覆盖的原则,开展专项评查10次,检察长亲自指导评定四类案件,并持续关注四类案件中容易出现的重点问题。
坚持检察长亲自点评案件,突出评查权威
评查主体不权威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也是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评查主体不权威,评查工作得不到重视,评查活动容易流于形式。横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评查主体缺乏权威性这一难题,设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由检察长担任案件评查小组组长,发挥带头作用,亲自点评案件并对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通过检察长亲自点评案件质量,面对面指出办案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切实破除了评查不深入、放不开的局面,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从宏观来把握案件办理质量、指导案件办理,促进检察官办案质量意识、规范意识。
该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科学分工,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确定不同人员开展评查,最后由检察长统一点评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对于重点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进行评查。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和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进行评查。对于评查为瑕疵的案件由检察长定期主持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议,亲自点评问题案件。将检察长点评的瑕疵案件中关于事实认定、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所有办案程序和办案行为纳入通报范围,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报制度,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量。
针对评查主体缺乏权威、评查不深入这一老大难问题,通过一把手亲自抓,深入触及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效果等能够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实质性问题,通过评查发现个案实质性问题,真真切切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作用,切实解决案件质量评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的问题。
坚持内外联动,优化评查力量
实行内外联动,发挥“内评+外评”的最大效能,借助外部监督力量增强评查效果,充分听取受邀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同时,从业务部门中抽选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进行交叉评查,保障评查客观、公正、精准。
2023年以来,横山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内部监督相结合,以高质量案件评查为抓手,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评查过程中,评查人员认真翻看纸质卷宗,仔细查阅电子卷宗,借助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线上与线下”同步评查,评查人员在线上对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进行评查,需要核实情况的,线下与承办人沟通,听取承办人意见。通过交叉评查、专项评查有效解决了评查存在的不敢评、不愿评、评不透的问题。
坚持将评查结果与业绩考评挂钩,发挥评查效果
评查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得到一个正确的评查结果,而对评查结果的应用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际效果。针对目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应用不充分的问题,横山区检察院坚持将评查结果与内部考核挂钩,深化评查效果。将检察官所办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检察官业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察官、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检察官和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司法责任挂钩,建立检察官司法责任档案,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的晋职晋级、廉政情况、退出员额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评查效果。
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对各个办案部门、各个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定期自查、重点抽查等机制,带动基层检察院机关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引导检察官真正当好高质效办案的“第一责任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主要指标》,确立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具体规范。但是在具体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存在着案件质量评查效果不突出、评查主体不权威、评查问题不深入等问题。为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效果,突出案件质量评查权威性,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四个坚持”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实现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提升检察业务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坚持检察长亲自抓,努力提高评查质效
案件办理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提高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不懈追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评估案件质量的最直接形式,是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最有效手段。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检察长亲自包抓制定每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主持案件质量评查会议,对重点案件亲自评阅。2023年以来,横山区检察院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共评查各类案件337件,坚持常规抽查与重点评查全覆盖的原则,开展专项评查10次,检察长亲自指导评定四类案件,并持续关注四类案件中容易出现的重点问题。
坚持检察长亲自点评案件,突出评查权威
评查主体不权威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也是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评查主体不权威,评查工作得不到重视,评查活动容易流于形式。横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评查主体缺乏权威性这一难题,设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由检察长担任案件评查小组组长,发挥带头作用,亲自点评案件并对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通过检察长亲自点评案件质量,面对面指出办案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切实破除了评查不深入、放不开的局面,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从宏观来把握案件办理质量、指导案件办理,促进检察官办案质量意识、规范意识。
该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科学分工,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确定不同人员开展评查,最后由检察长统一点评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对于重点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进行评查。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和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进行评查。对于评查为瑕疵的案件由检察长定期主持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议,亲自点评问题案件。将检察长点评的瑕疵案件中关于事实认定、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所有办案程序和办案行为纳入通报范围,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报制度,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量。
针对评查主体缺乏权威、评查不深入这一老大难问题,通过一把手亲自抓,深入触及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效果等能够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实质性问题,通过评查发现个案实质性问题,真真切切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作用,切实解决案件质量评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的问题。
坚持内外联动,优化评查力量
实行内外联动,发挥“内评+外评”的最大效能,借助外部监督力量增强评查效果,充分听取受邀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同时,从业务部门中抽选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进行交叉评查,保障评查客观、公正、精准。
2023年以来,横山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内部监督相结合,以高质量案件评查为抓手,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评查过程中,评查人员认真翻看纸质卷宗,仔细查阅电子卷宗,借助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线上与线下”同步评查,评查人员在线上对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进行评查,需要核实情况的,线下与承办人沟通,听取承办人意见。通过交叉评查、专项评查有效解决了评查存在的不敢评、不愿评、评不透的问题。
坚持将评查结果与业绩考评挂钩,发挥评查效果
评查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得到一个正确的评查结果,而对评查结果的应用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际效果。针对目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应用不充分的问题,横山区检察院坚持将评查结果与内部考核挂钩,深化评查效果。将检察官所办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检察官业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察官、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检察官和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司法责任挂钩,建立检察官司法责任档案,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的晋职晋级、廉政情况、退出员额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评查效果。
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对各个办案部门、各个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定期自查、重点抽查等机制,带动基层检察院机关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引导检察官真正当好高质效办案的“第一责任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