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四个维度”深刻把握“三个善于”内涵要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024年12月10日 字数:2237
和社会发展实际参与的过程。检察机关要始终把案件办理中所实施的司法行为同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联系起来,考量每一行为、每一审查决定对于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意义。要积极回应社会公众意见,办案中要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让公平正义在老百姓心中可感可知。
  立足观念维度,全面遵循“三个善于”的理念形塑
  树立精细化办案理念。司法本身就是一门精细的艺术,每项司法活动都影响着案件最终质量,任何微小的细节都关乎着司法公信,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蕴含在每个细节之中。对司法细节的捕捉、监督、纠正和反思,是检察官的基本能力,也是守护司法公正的基本路径。注重在细节上下功夫,多换位思考,多从细节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正义隐藏在细节中,在办案中要不得“差不多”思维、要不得粗枝大叶作风,对每一个事实细节要倍加留心,认定事实要精细,文书释法说理更要精细。司法不光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更有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任务,要学会从细微之处打动人心,获得公众认同。
  树立穿透式监督理念。“透过现象看本质”是常见的哲学思维,检察办案中树立穿透式监督理念,可以发挥破除“机械司法”、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的司法功效。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事实错综复杂,办案中必须要灵活运用“穿透式”思维,穿透条文字义、穿透表面合意、穿透表面证据或穿透诉讼请求,才能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准确认定真实法律关系,才能根据公平正义法治原则,作出体现实质公正的裁判结论。另外,办案履职中要立足于以小见大、以点带面,通过找寻一定时期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作用的案件,从而促进解决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做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
  树立社会化司法理念。法律来源于社会生活实践,同时有效规范社会生活,在此意义上,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办案中负有社会治理职责,司法机关是各类矛盾纠纷的“观察窗口”,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末梢神经。良法善治离不开检察机关积极发挥社会功能,检察机关要积极读取司法数据背后的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予以提炼,为党委和政府全面及时掌握本地区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供决策参考,同时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立足实践维度,努力适应“三个善于”的能力要求
  筑牢政治忠诚,提升政治能力素养。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这决定了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理解法律、解释法律也要朝着人民群众有利的一面去,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检察官要提高证据审查判断能力,熟悉掌握证据审查规则,严格规范适用证据规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公正司法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法律适用能力,检察官在适用法律时应努力探寻立法者的意志,探求制定法的目的,持续学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学习法律适用的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自身法律适用水平。提高释法说理能力,检察官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准确说明司法认定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准确解释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另外做到文理规范、通俗易懂,把法言法语转化为老百姓能听懂、愿意听的话语。
  践行司法为民,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始终围绕“事”和“人”两条线开展工作,把做群众思想工作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在发现事实真相、证据收集到位后,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解开当事人“心结”、以实现案结事了。切实解决重“事”不重“人”的错误理念,自觉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理念,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创新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改善群众司法体验,深化公开听证,发挥其在提高办案质量、统一思想认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息诉罢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追求精益求精,提升理论研究能力。检察理论研究是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办案。检察理论研究能力是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的集中体现,是一名优秀检察官的核心能力。检察官在日常办案中发现问题要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分析论证问题,寻找法理支撑,依法、系统、有效地解决问题。关注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发展与检察制度顶层设计,立足实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难题深入研究,通过检察理论研究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目标的实现。
  坚持与时俱进,提升科技运用能力。树立检察大数据思维,实现由“个案办理监督”向“类案治理监督”转变,善于从办理个案中发现规律性问题,找到系统性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自觉以“数字检察”优化刑事检察,通过数据碰撞及时“把脉”社会问题,探索推进类案监督,推动解决互联网时代刑事犯罪治理难题。自觉以“数字检察”深化民事检察,建立科学的类案监督模型,提升民事检察的精准度。自觉以“数字检察”强化行政检察,及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线索。自觉以“数字检察”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办案力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