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四个维度”深刻把握“三个善于”内涵要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024年12月10日
字数:1701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 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三个善于”内涵丰富、意义深远,为检察办案提供了科学认识和方法指引。
立足思想维度,充分认识“三个善于”的重要意义
“三个善于”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的理论创新。应勇检察长指出,“三个善于”既是司法办案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旨在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个善于”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创新的理论成果,是新时代检察人员监督办案必须遵循的理论指引和指导方法,每名检察人在思想上都要自觉以“三个善于”指导和检视办案的各环节、全过程,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三个善于”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院仍然存在机械司法、案件质效不高等问题,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最高检提出“三个善于”,就是为了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引导检察人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要自觉以“三个善于”为办案实践指南,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妥当的审查结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善于”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案件办得好不好不光要过了法律这一关,更要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要求检察机关除了依法办案,还要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知和感受。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法律是公道自在人心,检察官在办案中要时刻践行为民宗旨,必须以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为出发点、落脚点,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依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立足价值维度,精准把握“三个善于”的价值目标
“三个善于”最终是为了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目标,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以“三个善于”更好保障程序正义。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本架构,旨在防止权力恣意妄为以维护公民权利,防止公众猜疑以维护政府公信力。程序正义对于维护诉讼秩序、实现实质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必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民群众对案件的价值评价主要是通过观察法律实施的过程来进行的。这就要求检察官既要熟悉程序法具体规定,又要深刻领悟程序法精神,对犯罪嫌疑人既要准确指控其罪行,又要保障其诉讼权利;既要搜集有罪证据,又要收集其无罪证据,全面查清事实,确保“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以“三个善于”更好实现实质正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要求愈来愈高,实践中受到质疑的案件往往不是事实认定或者程序方面出了问题,更多的是因为案件实体结果不公正而遭受非议,因此在办案中,检察官要树立全面正义观,既实现实体公正,又实现程序公正;既实现依据法条办案的“形式”公正,又依据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实现“实质”公正,确保案件的处理决定符合法治精神,得到群众认同。要树立效率公正理念,“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诉讼时间过长,老百姓的获得感就会打折扣,要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结案,切实降低“案-件比”。
以“三个善于”更好传递公平正义。检察办案与庭审活动相比较为封闭,办理的案件效果即使再好,如果不公开、不宣传,老百姓是无法感同身受的。司法只有和公众同频共振,才能释放出最大正能量。要审慎地对待自己的司法行为,新时代检察办案不仅是案件审结的过程,也是对国家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三个善于”内涵丰富、意义深远,为检察办案提供了科学认识和方法指引。
立足思想维度,充分认识“三个善于”的重要意义
“三个善于”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的理论创新。应勇检察长指出,“三个善于”既是司法办案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旨在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个善于”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工作创新的理论成果,是新时代检察人员监督办案必须遵循的理论指引和指导方法,每名检察人在思想上都要自觉以“三个善于”指导和检视办案的各环节、全过程,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三个善于”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院仍然存在机械司法、案件质效不高等问题,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最高检提出“三个善于”,就是为了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引导检察人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要自觉以“三个善于”为办案实践指南,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妥当的审查结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善于”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案件办得好不好不光要过了法律这一关,更要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要求检察机关除了依法办案,还要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知和感受。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法律是公道自在人心,检察官在办案中要时刻践行为民宗旨,必须以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为出发点、落脚点,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依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立足价值维度,精准把握“三个善于”的价值目标
“三个善于”最终是为了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目标,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以“三个善于”更好保障程序正义。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本架构,旨在防止权力恣意妄为以维护公民权利,防止公众猜疑以维护政府公信力。程序正义对于维护诉讼秩序、实现实质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必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民群众对案件的价值评价主要是通过观察法律实施的过程来进行的。这就要求检察官既要熟悉程序法具体规定,又要深刻领悟程序法精神,对犯罪嫌疑人既要准确指控其罪行,又要保障其诉讼权利;既要搜集有罪证据,又要收集其无罪证据,全面查清事实,确保“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以“三个善于”更好实现实质正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要求愈来愈高,实践中受到质疑的案件往往不是事实认定或者程序方面出了问题,更多的是因为案件实体结果不公正而遭受非议,因此在办案中,检察官要树立全面正义观,既实现实体公正,又实现程序公正;既实现依据法条办案的“形式”公正,又依据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实现“实质”公正,确保案件的处理决定符合法治精神,得到群众认同。要树立效率公正理念,“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诉讼时间过长,老百姓的获得感就会打折扣,要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结案,切实降低“案-件比”。
以“三个善于”更好传递公平正义。检察办案与庭审活动相比较为封闭,办理的案件效果即使再好,如果不公开、不宣传,老百姓是无法感同身受的。司法只有和公众同频共振,才能释放出最大正能量。要审慎地对待自己的司法行为,新时代检察办案不仅是案件审结的过程,也是对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