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重新任命应根据各地任免办法
2024年12月10日
字数:601
□文/武春
对于政府工作部门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名后,相关人员工作职务是否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对此法律没有规定,因而是否重新任命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任免办法(具体名称可能不尽相同)对机构名称更改后相关工作人员职务是否需要重新任命,有的作出了明确规定,有的没有作出规定。
如,《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人员,因机构名称改变但工作性质和范围没有变动的,不重新办理任命手续;因机构撤销、合并或者本人在任期内去世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上述情况由原提请机关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部门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名后,相关人员职务不需要重新任命。
又如,《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其任职机构被撤销或者被合并的,原提请机关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相应职务;如果其任职机构名称变更的,原提请机关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其相应职务。”因而,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部门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名后,相关人员职务应当重新任命。
各地应执行本地的任免办法,任免办法规定重新任命的就重新任命,规定不重新任命的就不重新任命。任免办法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的,是否重新任命均可。
对于政府工作部门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名后,相关人员工作职务是否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对此法律没有规定,因而是否重新任命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任免办法(具体名称可能不尽相同)对机构名称更改后相关工作人员职务是否需要重新任命,有的作出了明确规定,有的没有作出规定。
如,《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人员,因机构名称改变但工作性质和范围没有变动的,不重新办理任命手续;因机构撤销、合并或者本人在任期内去世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上述情况由原提请机关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部门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名后,相关人员职务不需要重新任命。
又如,《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其任职机构被撤销或者被合并的,原提请机关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相应职务;如果其任职机构名称变更的,原提请机关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其相应职务。”因而,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部门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名后,相关人员职务应当重新任命。
各地应执行本地的任免办法,任免办法规定重新任命的就重新任命,规定不重新任命的就不重新任命。任免办法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的,是否重新任命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