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基层人大作用 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024年12月10日
字数:637

《陕西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
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
《条例》不分章节,共十七条,短小精悍,“含金量”高,主要从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定位、工作原则、工作职责、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
明确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职责
《条例》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人大街道工委的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够到位等问题,参照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结合各方面意见,《条例》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人选一般应当在县级人大代表中提名,其他组成人员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县级人大代表。人大街道工委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设立人大街道工委及其主要职责作了原则性规定,《条例》结合陕西实际,对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职责作了逐项列举规定,明确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的遵守和执行;联系辖区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收集、反映人大代表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