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

2024年12月10日 字数:916
  《陕西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将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是引领推动基层人大全方位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基层民主既要有完整制度体系,也要有完整工作体系,才能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体现基层群众自治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落实。近年来,人大街道工委在人大立法、监督、选举及代表工作向“最后一公里”的延伸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泛设立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更是成为了服务各级人大代表的有力抓手、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窗口。
  《陕西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立法形式,从制度层面落实中央和上位法的规定要求,回应和解决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固化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保障和推动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依法开展、取得实效。
  贯彻中央部署立法“呼之欲出”
  近年来,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大讲话中提出“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2022年3月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同时对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随着陕西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省街道数量及其辖区人口持续增加。2012年至2022年10年间,全省街道增加128个,街道辖区人口2532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64%。全省330个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在联系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作用和完成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任务,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治理等方面,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陕西省街道人大工作取得长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