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法治文化传承路径研究
2024年11月10日
字数:2337
请上,县级财政财力不足,需要向省市上级部门争取,也存在“僧多粥少”问题,难以发挥资金作用。
促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监督路径
积极推动,有益探索,加大保护力度。红色文化资源范围广泛,作为一种重要资源,既表现为革命文物、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革命历史遗存与纪念场所,又体现于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各种红色革命精神,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颁布,英烈权益保护和军人权益保护也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并且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的热点领域。目前,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已成为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的一项工作。检察机关积极向先进办案单位学习,全面摸清红色文化资源底子,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旅部门、民政部门开展调查活动,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近年来,澄城县院先后组织干警参观壶梯山战役旧址、良周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缅怀革命先烈的英雄气概,从历史长河看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活动中,该院组织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以此激励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庄严承诺。目前,澄城县保护较为完好的革命遗址是位于澄城县王庄镇平城村梁氏宗祠的中共第一野战军前委第六次扩大会议旧址,于2017年5月被澄城县政府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1月被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纳入陕西省革命遗址名录。澄城县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支持,统筹做好红色资源“大文章”。在案件办理中注重调查取证,积极探索包括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在内的多元化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澄城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常态化开展“寻保传”专项活动,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带头寻访、带头办案、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并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升活动效果,确保专项活动走深走实。目前,已寻访革命旧址及英雄纪念设施60余处,参与寻访500余人次,撰写心得体会43篇、办案札记4篇、工作简报2篇,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条,立案2件,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件,相关问题现均已整改落实到位。其中,该院办理的督促保护中共第一野战军前委第六次扩大会议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同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制发的检察建议被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渭南市委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立足职责,多措并举,增强保护实效。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护红色资源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要切实增强做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针对损害红色资源具体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利用好圆桌会议、主动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形式和途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最小司法资源、最低时间成本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在检察建议回复法定期限届满后,仍然不回复、不纠正、不履职、不整改及敷衍塞责的行为,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依法推动案件有效办理。对损害革命文物等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民事主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责令承担文物修复责任、赔礼道歉等。注重以点带面、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加强红色资源司法保护。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西北野战军第三次前委扩大会议的部分旧址曾被划为群众的宅基地或修整为村道,目前已不复存在。为推动会议旧址保护,澄城县院一方面建议积极联系当地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党史办等部门,在调查考证确认会议旧址的前提下,根据文物级别设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碑,制定保护、巡查、修缮等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进行看护,及时做好会议旧址的保护;另一方面,继续推动中共第一野战军前委第六次扩大会议旧址的保护工作,实施红色美丽村庄试点、红色旅游基础设施、红色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形成了党委政府牵头抓、文旅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新格局,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在澄城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王庄镇政府研究制定了会议旧址保护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已完成平城村主巷道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工程实施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红色党性教育研学基地及配套设施。
加强沟通,协作共治,形成保护合力。推动文化、文物旅游资源保护,必须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针对文物、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利用多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向社会普及文化、文物旅游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和保护的重要性。要推动相关部门设立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文物、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监督,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更多支持。主动作为,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文物、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专项检察公益诉讼行动,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主动与文物保护、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环保、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革命文物保护合力,提升协同共治的效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办案和公开听证,引导社会各界更多关注、支持和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形式,大力宣传检察工作在革命文物保护、传承革命精神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和发展、创新和宣传红色法治文化,赓续红色法治血脉,让红色法治文化成为澄城法治建设的亮丽名片,助推新时代更高水平的法治澄城建设。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
促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法律监督路径
积极推动,有益探索,加大保护力度。红色文化资源范围广泛,作为一种重要资源,既表现为革命文物、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革命历史遗存与纪念场所,又体现于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各种红色革命精神,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颁布,英烈权益保护和军人权益保护也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并且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的热点领域。目前,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已成为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的一项工作。检察机关积极向先进办案单位学习,全面摸清红色文化资源底子,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旅部门、民政部门开展调查活动,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近年来,澄城县院先后组织干警参观壶梯山战役旧址、良周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缅怀革命先烈的英雄气概,从历史长河看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活动中,该院组织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以此激励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庄严承诺。目前,澄城县保护较为完好的革命遗址是位于澄城县王庄镇平城村梁氏宗祠的中共第一野战军前委第六次扩大会议旧址,于2017年5月被澄城县政府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1月被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纳入陕西省革命遗址名录。澄城县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支持,统筹做好红色资源“大文章”。在案件办理中注重调查取证,积极探索包括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在内的多元化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澄城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常态化开展“寻保传”专项活动,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带头寻访、带头办案、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并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升活动效果,确保专项活动走深走实。目前,已寻访革命旧址及英雄纪念设施60余处,参与寻访500余人次,撰写心得体会43篇、办案札记4篇、工作简报2篇,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条,立案2件,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件,相关问题现均已整改落实到位。其中,该院办理的督促保护中共第一野战军前委第六次扩大会议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同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制发的检察建议被渭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渭南市委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立足职责,多措并举,增强保护实效。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护红色资源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要切实增强做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针对损害红色资源具体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利用好圆桌会议、主动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形式和途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最小司法资源、最低时间成本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在检察建议回复法定期限届满后,仍然不回复、不纠正、不履职、不整改及敷衍塞责的行为,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依法推动案件有效办理。对损害革命文物等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民事主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责令承担文物修复责任、赔礼道歉等。注重以点带面、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加强红色资源司法保护。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西北野战军第三次前委扩大会议的部分旧址曾被划为群众的宅基地或修整为村道,目前已不复存在。为推动会议旧址保护,澄城县院一方面建议积极联系当地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党史办等部门,在调查考证确认会议旧址的前提下,根据文物级别设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碑,制定保护、巡查、修缮等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确定专人进行看护,及时做好会议旧址的保护;另一方面,继续推动中共第一野战军前委第六次扩大会议旧址的保护工作,实施红色美丽村庄试点、红色旅游基础设施、红色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形成了党委政府牵头抓、文旅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新格局,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在澄城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王庄镇政府研究制定了会议旧址保护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已完成平城村主巷道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工程实施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红色党性教育研学基地及配套设施。
加强沟通,协作共治,形成保护合力。推动文化、文物旅游资源保护,必须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针对文物、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利用多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向社会普及文化、文物旅游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和保护的重要性。要推动相关部门设立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文物、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监督,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更多支持。主动作为,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文物、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专项检察公益诉讼行动,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主动与文物保护、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环保、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革命文物保护合力,提升协同共治的效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办案和公开听证,引导社会各界更多关注、支持和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形式,大力宣传检察工作在革命文物保护、传承革命精神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挖掘和保护、传承和发展、创新和宣传红色法治文化,赓续红色法治血脉,让红色法治文化成为澄城法治建设的亮丽名片,助推新时代更高水平的法治澄城建设。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