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11月10日 字数:2226
  “特别是对主观恶性大、公益损害后果严重的违法主体,依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潜在违法者形成震慑。”徐全兵说。
  例如,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对张某成在淘宝等网上平台销售从印尼、马来西亚等地购买的“七叶参”“壮骨通脉丹”等假冒中成药的行为,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中成药的行为。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跨境代购含违禁物质的减肥药,通过网络发展下线实施多级分销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下一步,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适用范围、条件、赔偿标准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办案提供明确依据和指导。
  此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各级检察机关强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推动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共治和社会力量的保护合力,共同织密公共利益的守护网。
  记者了解到,云南省昆明市检察机关针对潘某销售假冒红牛饮料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支持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与行政主管部门、公益组织形成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力。
  源头治理
  不断引领优化消费环境

  随着网络餐饮的迅猛发展,线上点外卖、查看美食成为消费者的必备技能。在外卖行业日益繁荣、便捷百姓日常生活的同时,该行业种种乱象,也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令人不无担忧和警觉。
  时间回到2021年8月中旬,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埔县检察院”)接到一条举报线索,得知一些外卖平台商家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涉嫌无证经营。
  针对此事,检察官立刻开始深入调查。通过远程网络勘查取证、现场核实,刘怡玲检察官发现,不少网络餐饮存在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等诸多问题。
  “比如一家经营关东煮的店铺标注的经营地址与公示证照上的地址不符,涉事商户在多个外卖平台注册了店铺。”刘怡玲检察官还发现,该店铺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包含热熟食制售,售卖关东煮属于超范围从事餐饮服务。
  在厘清管理职责、调查相关事实后,大埔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部分网络餐饮服务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开展了全县网络餐饮集中整治行动,特别针对辖区部分入网餐饮单位“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公示量化分级信息”等内容开展整治,检查商家15家,对3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家立案查处、责令改正并监督落实整改。
  与此同时,大埔县检察院还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商家予以公布曝光,通过舆论监督,倒逼入网餐饮单位自查自纠,确保让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有力推动辖区内网络订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针对网络餐饮平台无证、超范围经营,配送餐品保管不善等违法情形,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监督行动。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网络食品违法类案件5800多件,依法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在办理网络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注重从个案办理中发现行业监管中的普遍性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从个案办理到全面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检察机关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整治涉网络食品安全问题。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个别商家外卖封装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后,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基础上,推动其针对此类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约谈各大外卖平台负责人,督促相关经营者对外卖食品进行规范包装,保障外卖食品安全。
  紧盯热点
  助力新业态解决新问题

  近年来,网络直播、社区团购已走进人们日常生活。与此同时,其中食品不安全、售假行为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层出不穷。
  2022年7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宁市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提供的案件线索,某社区团购存在“三无”食品。
  该院经分析研判后,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一系列违法行为:该团购商家违规销售无食品标签、添加剂超限的食品;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在广告语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使用“最好等级”“最经典”“全网最低”等用语,对销售的食品作虚假广告宣传等。
  “为进一步查明涉案商家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了解广大消费者对社区团购这一新兴业态的意见建议,我们发动志愿者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2000余份。”海宁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林小芳介绍,调查结束后,针对消费者关注的无证经营、缺斤短两、掺杂使假、售后无保障等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该院认为,社区团购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侵犯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2022年10月,海宁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治理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
  2022年12月5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反馈称,对某团购商家违法行为行政罚款12.5万元;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