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不能监督本级人大代表
2024年11月10日
字数:604
□文/沈彦科
笔者认为,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人大代表辞职办法,对不作为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代表”由人大常委会进行劝辞或责令辞职的做法不妥,法律没有授权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的职责。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选举法》《代表法》对代表的监督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据此,代表是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在任期间代表选民、选举单位依照法定职权执行代表职务,实施监督的主体就是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
对本级人大代表的劝辞和责令辞职不合法理。对不作为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代表”,法律规定对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辞职被接受,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代会会议,被罢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对于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如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时,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并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按照上述规定和操作规程,地方人大常委会不能对人大代表进行劝辞或责令辞职。
笔者认为,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人大代表辞职办法,对不作为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代表”由人大常委会进行劝辞或责令辞职的做法不妥,法律没有授权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的职责。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选举法》《代表法》对代表的监督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据此,代表是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在任期间代表选民、选举单位依照法定职权执行代表职务,实施监督的主体就是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
对本级人大代表的劝辞和责令辞职不合法理。对不作为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代表”,法律规定对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辞职被接受,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代会会议,被罢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对于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如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时,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并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按照上述规定和操作规程,地方人大常委会不能对人大代表进行劝辞或责令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