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代表机制还需完善
2024年11月10日
字数:591
□文/崔厚元
从法律制度设计来看,监督代表具体主体是选出代表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由原选区选民进行监督,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由原选举单位进行监督。代表接受监督内容就是代表履行法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情况。代表接受监督主要方式,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因此,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于法无据。
除法定情形外,对于履行职责不力代表的监督,一般适用罢免或辞职两种法律程序,由于罢免代表程序严格,尤其是罢免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代表,实践操作难度比较大,采用代表辞职方式。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辞职办法,对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代表,建议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不作为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代表”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作为一种国家职务,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由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出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受托人。其退出机制理应有法理支撑和法律依据,而现行法律并没有劝辞或责令代表辞职之规定。
工作实践中,对人大代表监督尤其是对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监督,仅靠原选区选民监督,效果并不太理想,监督人大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如何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代表工作中指导、组织和协调的特有优势还需顶层设计。
从法律制度设计来看,监督代表具体主体是选出代表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由原选区选民进行监督,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由原选举单位进行监督。代表接受监督内容就是代表履行法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情况。代表接受监督主要方式,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因此,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于法无据。
除法定情形外,对于履行职责不力代表的监督,一般适用罢免或辞职两种法律程序,由于罢免代表程序严格,尤其是罢免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代表,实践操作难度比较大,采用代表辞职方式。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辞职办法,对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代表,建议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对不作为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代表”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作为一种国家职务,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由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出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受托人。其退出机制理应有法理支撑和法律依据,而现行法律并没有劝辞或责令代表辞职之规定。
工作实践中,对人大代表监督尤其是对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监督,仅靠原选区选民监督,效果并不太理想,监督人大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如何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代表工作中指导、组织和协调的特有优势还需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