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筑牢法治保障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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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记者 李程
制订《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法定职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主要依据,借鉴其它省(市)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依法有据,框架结构合理,内容全面详实,有较强的操作性,主要对监督组织和职责、监督内容和实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从制度上源头上保障职工群众利益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劳动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政府部门劳动监察的重要补充,能够有效协助劳动行政执法,使劳动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激化,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目前,全省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7万余个,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架构已基本形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文件精神,系统总结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成效经验,全面反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实际需求,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