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筑牢秦岭保护协同之基
2024年11月10日
字数:1611
新基地称号,秦岭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在全省一致共抓秦岭保护的大格局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立法保障、加大监督力度,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写条例释义;及时修订、修正《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涉秦岭6市因地制宜,制定《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持续强化监督实效,连续4年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紧扣条例规定,逐条对照法律条文,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条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列出问题清单,以钉钉子精神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以法治力量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贯彻实施,将秦岭6市纳入重点区域,深入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三秦环保行”,打好立法修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组合拳,全方位守护秦岭生态环境。
携手共治汇聚保护合力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全国人大环资委指导下的“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正式启动。会议要求,要以此为开端和纽带,充分发挥人大“四个作用”,通过协同立法、联动监督、推动联合执法司法等方式,履行好共同的政治责任、生态担当和文化使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为美丽中国建设积极贡献“六省一市”人大力量。
会议讨论通过的“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备忘录包括探索秦岭区域协同立法、共同推动秦岭保护国家立法、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共同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推动执法和司法保护协同、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共同加强宣传引导等8项内容。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等省际协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秦岭区域各省(市)特别是相邻省份、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文化保护传承等协同立法工作。以适当方式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共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实施。
“六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争取支持,共同推动秦岭区域生态保护国家立法。
围绕秦岭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文化保护传承等共同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做好调研成果共享和转化应用,推进构建跨行政区域合作发展新机制。
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区域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题调研,向全国人大提出加强秦岭生态保护相关议案建议。
推动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度体系,共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各省(市)建立联合巡护、联合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
每年轮值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按照陕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等省(市)顺序依次举办。围绕秦岭区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交流协商,共同推进协同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创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各省(市)人大常委会明确联系人,加强沟通交流。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秦岭生态保护典型经验和做法,讲好人大协同保护秦岭故事,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秦岭保护的意识。编辑/李程(lcpupu@126.com)
在全省一致共抓秦岭保护的大格局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立法保障、加大监督力度,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编写条例释义;及时修订、修正《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涉秦岭6市因地制宜,制定《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持续强化监督实效,连续4年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紧扣条例规定,逐条对照法律条文,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条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列出问题清单,以钉钉子精神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以法治力量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贯彻实施,将秦岭6市纳入重点区域,深入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三秦环保行”,打好立法修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组合拳,全方位守护秦岭生态环境。
携手共治汇聚保护合力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全国人大环资委指导下的“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正式启动。会议要求,要以此为开端和纽带,充分发挥人大“四个作用”,通过协同立法、联动监督、推动联合执法司法等方式,履行好共同的政治责任、生态担当和文化使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为美丽中国建设积极贡献“六省一市”人大力量。
会议讨论通过的“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备忘录包括探索秦岭区域协同立法、共同推动秦岭保护国家立法、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共同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推动执法和司法保护协同、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共同加强宣传引导等8项内容。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等省际协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秦岭区域各省(市)特别是相邻省份、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文化保护传承等协同立法工作。以适当方式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共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实施。
“六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争取支持,共同推动秦岭区域生态保护国家立法。
围绕秦岭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文化保护传承等共同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做好调研成果共享和转化应用,推进构建跨行政区域合作发展新机制。
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区域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题调研,向全国人大提出加强秦岭生态保护相关议案建议。
推动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度体系,共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各省(市)建立联合巡护、联合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
每年轮值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按照陕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等省(市)顺序依次举办。围绕秦岭区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交流协商,共同推进协同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创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各省(市)人大常委会明确联系人,加强沟通交流。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秦岭生态保护典型经验和做法,讲好人大协同保护秦岭故事,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秦岭保护的意识。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