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检察优良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路径构建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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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一切违法侵权行为。为了方便群众,改变坐堂办案传统,建立了不分时效、不分场合、不分地点和形式的巡回检察,这一时期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延安时期的红色检察文化,体现了抗战的实际、团结的实际、求是的作风和务实的精神。在黄克功案发生后,边区各界担忧案件能否公正审判,担忧黄克功是否因为军人身份和军功贡献而逃避法律制裁。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指出,其主观上属强迫求婚,不顾革命利益,违反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的影响,应严肃革命纪律,处以死刑,提请法庭公判。最终判决书采纳了检察人员的意见。在办理李万春过失杀人案中,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完整收集证据,《侦查处分书》阐述理由完整,紧扣事实核心,从证人证言、逻辑论证的角度确定“李万春仅是接枪在手,并无拨动枪机之责,自不负法律上过失责任。”检察机关对李万春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决维护公共利益。在陕甘宁边区检察制度发展中,有公益诉讼制度的萌芽。《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中关于检察员的八项职权有一项就是公益代表人。《陕甘宁边区暂行检察条例》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关于一般民事案件内之有关公益事项,如土地租赁、公营事业、婚姻等”检察公益职责。第八条规定“公营企业,垄断操纵,妨害大众生计,无人申诉者,检察员应实施检察。”垄断操纵行业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同类竞争者的利益,划分为检察公益范围是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妨碍大众生计是典型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仅在当时有利于稳固社会、保障群众生计、积蓄革命斗争力量,同时也是今天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涵盖的内容。一系列法令法规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奠定了理论基础。
检察机关传承陕甘宁边区检察优良传统文化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传承坚持党的领导的优良传统,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秉持“办好一个案件,梳理一段历史,讲好一个革命故事”,依托陕甘宁边区检察史陈列室,集中打造理论学习、红色教育、党务讲堂、司法实践于一体的教育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研讨,在学习交流中感悟红色检察的政治灵魂、为民本质、求是精髓和奋斗特性。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在领悟思想中促融合,在能动履职中促融合。承办陕甘宁边区检察史研讨会,以高质量的检察理论研究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传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小窗口”作为检察机关保障“大民生”重要切入点。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开展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100%。用心做实司法救助,通过与民政、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建立多元救助模式,拓宽救助渠道;与财政部门建立司法救助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发放。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专项活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4名被害人的妻子均为农村家庭妇女,4个家庭均失去主要劳动力,经济来源断流,家庭陷入困境。检察机关主动为4名妇女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联合妇联为其提供后续帮扶,4个家庭渡过困境。延安市检察院连续两届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富县检察院开展检察版“两说一联”;甘泉县检察院挂牌成立以全国人大代表命名的“樊九平工作室”,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洛川县检察院以“检察网格化”及时定纷止争,不断升级优化12309检察服务水平。
传承坚持法治原则的检察品格,促进诉源治理。在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不捕率41.65%,不起诉率23.5%,诉前羁押率41.8%。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始终,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畅通办案过程中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超过50%的案件达成和解后即时履行,成效显著。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近三年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8件。
传承维护公益的检察使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益诉讼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职责使命。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等理念,以磋商、检察建议等非诉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开展前端治理,99%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强调从诉前程序到提起诉讼,再到判决执行,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持续跟进,努力让受损公益得到恢复。聚焦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红色资源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荒漠化综合防治等重点领域实现高质效监督: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黄河全流域生态治理;大力推进“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1233人次参与寻访,宜瓦战役指挥所、工农检察局等440余处红色旧址得到保护,督促65处红色革命文物进行修缮,推动3处革命史迹被纳入地方文物保护名录。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等专项监督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延安时期的红色检察文化,体现了抗战的实际、团结的实际、求是的作风和务实的精神。在黄克功案发生后,边区各界担忧案件能否公正审判,担忧黄克功是否因为军人身份和军功贡献而逃避法律制裁。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指出,其主观上属强迫求婚,不顾革命利益,违反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的影响,应严肃革命纪律,处以死刑,提请法庭公判。最终判决书采纳了检察人员的意见。在办理李万春过失杀人案中,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完整收集证据,《侦查处分书》阐述理由完整,紧扣事实核心,从证人证言、逻辑论证的角度确定“李万春仅是接枪在手,并无拨动枪机之责,自不负法律上过失责任。”检察机关对李万春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决维护公共利益。在陕甘宁边区检察制度发展中,有公益诉讼制度的萌芽。《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中关于检察员的八项职权有一项就是公益代表人。《陕甘宁边区暂行检察条例》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关于一般民事案件内之有关公益事项,如土地租赁、公营事业、婚姻等”检察公益职责。第八条规定“公营企业,垄断操纵,妨害大众生计,无人申诉者,检察员应实施检察。”垄断操纵行业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同类竞争者的利益,划分为检察公益范围是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妨碍大众生计是典型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仅在当时有利于稳固社会、保障群众生计、积蓄革命斗争力量,同时也是今天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涵盖的内容。一系列法令法规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奠定了理论基础。
检察机关传承陕甘宁边区检察优良传统文化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及存在的问题
传承坚持党的领导的优良传统,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秉持“办好一个案件,梳理一段历史,讲好一个革命故事”,依托陕甘宁边区检察史陈列室,集中打造理论学习、红色教育、党务讲堂、司法实践于一体的教育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研讨,在学习交流中感悟红色检察的政治灵魂、为民本质、求是精髓和奋斗特性。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在领悟思想中促融合,在能动履职中促融合。承办陕甘宁边区检察史研讨会,以高质量的检察理论研究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传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小窗口”作为检察机关保障“大民生”重要切入点。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开展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100%。用心做实司法救助,通过与民政、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建立多元救助模式,拓宽救助渠道;与财政部门建立司法救助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发放。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专项活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4名被害人的妻子均为农村家庭妇女,4个家庭均失去主要劳动力,经济来源断流,家庭陷入困境。检察机关主动为4名妇女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联合妇联为其提供后续帮扶,4个家庭渡过困境。延安市检察院连续两届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富县检察院开展检察版“两说一联”;甘泉县检察院挂牌成立以全国人大代表命名的“樊九平工作室”,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洛川县检察院以“检察网格化”及时定纷止争,不断升级优化12309检察服务水平。
传承坚持法治原则的检察品格,促进诉源治理。在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其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不捕率41.65%,不起诉率23.5%,诉前羁押率41.8%。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始终,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畅通办案过程中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超过50%的案件达成和解后即时履行,成效显著。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近三年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8件。
传承维护公益的检察使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益诉讼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职责使命。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等理念,以磋商、检察建议等非诉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开展前端治理,99%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强调从诉前程序到提起诉讼,再到判决执行,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持续跟进,努力让受损公益得到恢复。聚焦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红色资源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荒漠化综合防治等重点领域实现高质效监督: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黄河全流域生态治理;大力推进“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1233人次参与寻访,宜瓦战役指挥所、工农检察局等440余处红色旧址得到保护,督促65处红色革命文物进行修缮,推动3处革命史迹被纳入地方文物保护名录。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等专项监督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