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问题研究
2024年10月10日
字数:2182
遍存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监督能力不强的问题。
监控结果运用不强,与考核衔接不紧密。案件流程监控是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监控纠错与检查评价必然会反映个案办理质量的优劣和具体办案人员执法办案水平的高低。当前,基层检察院流程监控结果与检察人员考核挂钩不够紧密,缺乏刚性,导致办案人员对流程监控的意见反馈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影响了流程监控工作对提升办案质量、规范办案流程的实际效果。
完善刑事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建议
以上刑事案件流程监控存在的问题制约着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数量、质量和效率,为实现程序与实体均符合法律法规,使检察权运行规范化,应对症下药逐个解决。
提高流程监控思想认识,扎实履行监督职责。树立和强化案件流程监控与司法办案共赢的理念,院领导要加强对案管工作的重视,明确案件监督的重要地位,案管部门定期向院党组汇报流程监控的问题、整改情况,形成以院领导为支撑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权威性。案管部门要明确流程监控员岗位职责,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对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摒弃“老好人”思想。检察官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强化对系统操作规范性、监控反馈意见重要性的认识,合法合理有效行使检察权。案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积极帮助指导检察官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定期开展流程监控分析会,围绕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结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要求交流整改意见,有效加强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制定流程监控实施细则,确保监控工作实操性。明确程序性监控事项,既有利于强化对刑事案件的监督管理,引导检察官依法规范办理案件,更有利于促使检察官了解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和依据,着力于事前预防。可通过制定《刑事案件流程监控实施细则》,将刑事案件全流程监控形成标准化、制度化的监控文本,使案件管理部门监督有据,更加高质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能。建议系统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理顺司法办案工作流程,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的每个环节的每项工作制定清晰、明确的规范与标准,如收案送案、案卡填录、法律文书制作、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这样既有利于案件管理部门提高监控效率,方便监督,又有利于业务部门对照监控点,确保办案期限、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管理。
加强流程监控队伍建设,提升监控能力水平。案件流程监控是对案件办理流程的监控,流程监控员既要熟悉各类型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也要熟悉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操作流程;既要能够发现已经存在的问题,也要能够发现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这对流程监控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可以将具有较强法学基础、综合素能好又具备较丰富工作经验的检察官调整充实到案管队伍,以确保及时、准确、深入发现问题,高质量开展流程监控工作。针对流程监管员力量不足问题,可以建立业务部门联络员制度,建立工作群,定期召开业务部门联络员会议,及时传达系统更新信息,督促联络员每日更正,提升整改的时效性。另外,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对流程监控员的教育培训,例如邀请刑事部门业务骨干授课,组织到流程监控工作开展较好的检察院交流学习,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将有关最高检要求、下发的文书、容易被通报的点进行传达、总结等,促进流程监控员业务素质全面发展。
加强流程监控智能化水平,提升检察办案质效。针对目前监控问题发现多为人工核查,可结合最高检“四大检察”流程监控要点,优化完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流程监控子系统功能,通过系统筛查案件,自动发现、推送、反馈办案程序问题,提高流程监控的智能化水平,促进案件流程监控由人工向智能化转变。另外,可通过整合办案大数据资源,提高监控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目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流程监控依托的数据平台主要为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后面可打通政法单位通道,联合政法协同平台、公安警综系统、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等,整合诉讼全过程资源,获取更加广泛、全面、客观的案件数据,以期获得更高效、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流程监控依据,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操作中,还可增设短信提示功能对办案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与案件进行绑定,对案件的重要节点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领导审批信息、流程监控反馈信息等进行主动推送,便于办案人员实时掌握办案流程,规范办案程序。
强化流程监控结果运用,提升监督制约刚性。任何没有惩戒后果的监督都是苍白无力的,如果流程监控的结果不与检察官的考核挂钩,即使发现再多问题,承办检察官觉得无所谓,改了又犯,犯了又改,达不到流程监控的目的。一是建议建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系统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在考核检察官办案数量的同时,将所办案件的质量及流程监控的结果纳入其中,与检察官绩效工资挂钩,才能更好地推动流程监控工作成效。流程监控可以根据违规办案的程度,分别通过口头提示、流程监控通知书、移送纪检部门、被上级院通报等方式来处理,对流程监控不同的处理方式设置不同的扣分标准,作为办案质量的评价组成部分,从而纳入对检察官的整体绩效考评。二是建议建立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制度。将流程监控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情况,载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并将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考核、任职、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及司法责任认定的依据,提升流程监控结果的应用深度,从而有效发挥流程监控的作用。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
监控结果运用不强,与考核衔接不紧密。案件流程监控是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监控纠错与检查评价必然会反映个案办理质量的优劣和具体办案人员执法办案水平的高低。当前,基层检察院流程监控结果与检察人员考核挂钩不够紧密,缺乏刚性,导致办案人员对流程监控的意见反馈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影响了流程监控工作对提升办案质量、规范办案流程的实际效果。
完善刑事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建议
以上刑事案件流程监控存在的问题制约着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数量、质量和效率,为实现程序与实体均符合法律法规,使检察权运行规范化,应对症下药逐个解决。
提高流程监控思想认识,扎实履行监督职责。树立和强化案件流程监控与司法办案共赢的理念,院领导要加强对案管工作的重视,明确案件监督的重要地位,案管部门定期向院党组汇报流程监控的问题、整改情况,形成以院领导为支撑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权威性。案管部门要明确流程监控员岗位职责,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对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摒弃“老好人”思想。检察官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强化对系统操作规范性、监控反馈意见重要性的认识,合法合理有效行使检察权。案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积极帮助指导检察官将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定期开展流程监控分析会,围绕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结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要求交流整改意见,有效加强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制定流程监控实施细则,确保监控工作实操性。明确程序性监控事项,既有利于强化对刑事案件的监督管理,引导检察官依法规范办理案件,更有利于促使检察官了解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和依据,着力于事前预防。可通过制定《刑事案件流程监控实施细则》,将刑事案件全流程监控形成标准化、制度化的监控文本,使案件管理部门监督有据,更加高质高效地履行监督职能。建议系统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理顺司法办案工作流程,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的每个环节的每项工作制定清晰、明确的规范与标准,如收案送案、案卡填录、法律文书制作、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这样既有利于案件管理部门提高监控效率,方便监督,又有利于业务部门对照监控点,确保办案期限、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管理。
加强流程监控队伍建设,提升监控能力水平。案件流程监控是对案件办理流程的监控,流程监控员既要熟悉各类型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也要熟悉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操作流程;既要能够发现已经存在的问题,也要能够发现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这对流程监控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可以将具有较强法学基础、综合素能好又具备较丰富工作经验的检察官调整充实到案管队伍,以确保及时、准确、深入发现问题,高质量开展流程监控工作。针对流程监管员力量不足问题,可以建立业务部门联络员制度,建立工作群,定期召开业务部门联络员会议,及时传达系统更新信息,督促联络员每日更正,提升整改的时效性。另外,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加强对流程监控员的教育培训,例如邀请刑事部门业务骨干授课,组织到流程监控工作开展较好的检察院交流学习,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将有关最高检要求、下发的文书、容易被通报的点进行传达、总结等,促进流程监控员业务素质全面发展。
加强流程监控智能化水平,提升检察办案质效。针对目前监控问题发现多为人工核查,可结合最高检“四大检察”流程监控要点,优化完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流程监控子系统功能,通过系统筛查案件,自动发现、推送、反馈办案程序问题,提高流程监控的智能化水平,促进案件流程监控由人工向智能化转变。另外,可通过整合办案大数据资源,提高监控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目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流程监控依托的数据平台主要为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后面可打通政法单位通道,联合政法协同平台、公安警综系统、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等,整合诉讼全过程资源,获取更加广泛、全面、客观的案件数据,以期获得更高效、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流程监控依据,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操作中,还可增设短信提示功能对办案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与案件进行绑定,对案件的重要节点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领导审批信息、流程监控反馈信息等进行主动推送,便于办案人员实时掌握办案流程,规范办案程序。
强化流程监控结果运用,提升监督制约刚性。任何没有惩戒后果的监督都是苍白无力的,如果流程监控的结果不与检察官的考核挂钩,即使发现再多问题,承办检察官觉得无所谓,改了又犯,犯了又改,达不到流程监控的目的。一是建议建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系统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在考核检察官办案数量的同时,将所办案件的质量及流程监控的结果纳入其中,与检察官绩效工资挂钩,才能更好地推动流程监控工作成效。流程监控可以根据违规办案的程度,分别通过口头提示、流程监控通知书、移送纪检部门、被上级院通报等方式来处理,对流程监控不同的处理方式设置不同的扣分标准,作为办案质量的评价组成部分,从而纳入对检察官的整体绩效考评。二是建议建立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制度。将流程监控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情况,载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并将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考核、任职、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及司法责任认定的依据,提升流程监控结果的应用深度,从而有效发挥流程监控的作用。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