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修订

2024年10月10日 字数: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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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宫宜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突发事件应对事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检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就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共8章106条,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
  本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多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坚持本法作为突发事件应对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定位,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更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与时俱进全面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成功应对了一次又一次重大突发事件,有效化解了一个又一个重大安全风险,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充分展现出自身特色和优势。
  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近些年来,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更高标准的部署要求,突发事件应对理念发生深刻变革,机构改革体制机制作出重要调整,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和质量的期待不断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侯晓光表示,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与时俱进全面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回应实践需求,更好满足人民需要,为新时代高质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1年12月,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赴河南、广东、湖北等地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建议。在此基础上,草案内容不断修改完善。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
  据侯晓光介绍,这次修订的总体思路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