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助力跨行政区域共建共治

2024年10月10日 字数: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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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巨云鹏

 示范区的使命是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探索区域一体化治理新机制。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试验田”,示范区的制度创新要形成标准、规则,法治的刚性约束作用不可或缺。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在三地同步施行。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条例》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对示范区已探索形成的重点制度创新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区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新路径。
  在法治轨道上保障示范区制度创新
  2019年11月,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组成的示范区成立。
  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汇聚处,如果不借助标识和地图,面对同样长势的作物绿植、风格相近的江南水乡、几乎一样的方言口音,来到这里的人们很难意识到,几米开外,就已身处不同省份。
  “然而,过去一旦涉及项目,跨省域的感觉立刻就出现了。”示范区执委会生态和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刘群星说,跨省域的项目过去需要由三地分别进行审批,还会面临流程不统一、标准不一致、材料不同等问题。
  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示范区要在跨省级行政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涉及多个平行行政主体的框架下,探索一体化推进的共同行为准则,形成制度新供给。其总体战略定位是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示范区的使命是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探索区域一体化治理新机制。”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忠伟说,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试验田”,示范区的制度创新要形成标准、规则,法治的刚性约束作用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