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这八年
2024年10月10日
字数:1605

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提高报告义务主体的责任意识。
“政府应加大对于反家暴社会服务的购买力度。”张荣丽表示,在政府资助下,妇女儿童保护组织、专业社工、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应密切合作,完成家暴受害人需要的协助报警、协助就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家暴告诫书以及联系紧急庇护、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定期回访等服务工作,使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制度日益完善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被专章规定。对于家暴受害者而言,这一规定承载着重要的救济功能。
202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其中提到,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方面,2023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为过去五年中数量最多。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一次将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引入中国。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选择9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不过,大多数试点单位一直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依附于婚姻家庭等诉讼案件中。
比如,在婚姻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必须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保护令自动失效。
“在这种情况下,在婚姻方面的很多受害者都要面临离婚诉讼与人身保护的选择。”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知名反家庭暴力律师李莹向记者介绍:“以往,我们发现很多受害者迫切需要保护令,但是由于情感、子女、财产等各种原因,对于是否选择离婚并没有考虑成熟。如果申请了保护令,她就要考虑接下来的离婚诉讼,不提起离婚诉讼就无法申请保护令,这样他们的人身安全就得不到快速有效的保护。”
这一制度困境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得到了解决,其中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就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不再必须与离婚案件挂钩,不论受害人是否有离婚的意愿,是否在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管是在家事案件的诉前、审中还是判后,只要是受害人遭到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威胁,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
对于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设置,李莹认为,这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更周全的保护。“以预防家庭暴力为目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得不到执行,就会失去威慑力,预防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不过,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在实践中显露出来。
李莹在一些求助案例中发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门槛比较高,法院在核发保护令时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家暴证据,而家暴行为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这直接导致了保护令申请难,也影响了签发率。
“现实中也有法官会以较高的门槛来认定家庭暴力,导致一些申请的案例最终被驳回。”李莹说。
而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出台相关规定。
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列出10种证据形式解决受害人举证难问题,加大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保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
九岁女儿被继父性侵后,用剪刀将继父捅死。此时,她已经目睹继父家暴母亲两年。但此后五年,母亲只要看到她与外人接触,就疯狂打她……这是电影《默杀》的桥段,“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话题再次引发各方关注。
随着我国司法文明的不断进步,“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已不仅限于直接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早在200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报告《紧闭的门后: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BehindClosedDoors:TheIm⁃pact of Domestic Violence on Chil⁃dren)就曾指出,即使儿童不直接遭受家庭暴力,但如果他们目睹、耳闻了家暴实施,甚至意识到家暴的存在,这对其身心发育和社会行为方面,负面影响大,即便成年后,也难摆脱家暴“经历”留下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