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这八年
2024年10月10日
字数:1598

□文\高原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八年来,我国通过法律体系筑起的反家暴“隔离墙”越发牢固。与此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施行过程中,也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逐渐显现。
家庭暴力在中国往往被“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掩盖,这不仅导致家暴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也容易对家暴相关者带来更深的伤害。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为了解决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最高人民法院也联合全国妇联、司法部等多部门进行“补漏”。近期,重庆市和甘肃省又通过了地方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借此契机,本报梳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八年来我国在制度建设层面的努力以及反家暴领域遇到的挑战。
八年前,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此后,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地方反家庭暴力法规。我国通过法律体系筑起的反家暴“隔离墙”越发牢固。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新制定或修改后的法律,均增加了禁止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规定。
与此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施行过程中,也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逐渐显现。
“看不见的暴力”逐渐被关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秀荣近年来发现,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精神控制越来越显现。
“有的人还在谈恋爱的时候,就会要对方反思,你是不是做得好,你是不是最优秀的?这会让受害人无限地矮化自己,从自己身上找问题。这种现象在我们经手的案件中虽然还没有特别体现,但在更广泛的公共空间,已有越来越多的苗头出现。”刘秀荣说。
在普法过程中,刘秀荣会经常跟大家强调,除了捆绑、殴打等,经常性谩骂、侮辱、威胁等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的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曾指出,除了身体暴力以外,家暴还包含精神暴力、性暴力以及经济暴力。
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也有这样的内容: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有差距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不过,在202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发现难报告难,依然是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颈,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有差距。
长期关注青少年司法问题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何挺指出,从实践的情况来看,目前强制报告制度在报告后的响应与处置中主要暴露出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线索接收上,中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受理机关和平台,线索的核实与筛选环节缺乏细化规定。在受理平台方面,虽然多地已经设有强制报告小程序和软件等,但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受理平台,主要的方式还是通过110报警电话进行报告。在受理机关方面,反家庭暴力法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公安机关规定为唯一的受理机关,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将民政、教育等部门增加为受理机关,所以需要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在受理线索上的具体角色。二是缺少案件分级分类处置机制。三是处置机制多部门协作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难以指导具体工作。四是强制报告后除了衔接司法系统外,如何对接社会福利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条件,实现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综合性、长效性、全面性保护,仍有待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的针对性回应。
因此,张荣丽建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