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及相关职务的解除不可拘泥于有关法律的规定
2024年10月10日
字数:600
□文/尚娟
调离院长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的职务应该以何种方式解除?有人认为该院长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院长之前,应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免去自己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职务。笔者认为,这样是不合适的。因为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其中审判员是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任职的基础,不能先免去审判员再解除院长职务。而且,人民法院组织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院长、副院长是审判委员会的法定组成人员,“院长”职务尚在,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显然不合法理。
那么,在院长辞职通过后,由下一任的院长或代院长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免去其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职务是否合理?笔者认为,这也不合适。因为一般院长辞职前先要提请任命新的院长人选为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而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原任院长的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没有解除的话,就不能任命新的院长人选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否则为双数。
法官的任免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但对于调离法院院长及其相关职务的解除方式和程序,从法理上很难实现由“院长提请”和“人大常委会任免”两个条件同时满足。院长自己提请免去自己职务可以等同于自己提出辞职,所以,院长在辞去院长职务的同时,辞去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职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
调离院长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的职务应该以何种方式解除?有人认为该院长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院长之前,应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免去自己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职务。笔者认为,这样是不合适的。因为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其中审判员是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任职的基础,不能先免去审判员再解除院长职务。而且,人民法院组织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院长、副院长是审判委员会的法定组成人员,“院长”职务尚在,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显然不合法理。
那么,在院长辞职通过后,由下一任的院长或代院长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免去其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职务是否合理?笔者认为,这也不合适。因为一般院长辞职前先要提请任命新的院长人选为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而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原任院长的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没有解除的话,就不能任命新的院长人选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否则为双数。
法官的任免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但对于调离法院院长及其相关职务的解除方式和程序,从法理上很难实现由“院长提请”和“人大常委会任免”两个条件同时满足。院长自己提请免去自己职务可以等同于自己提出辞职,所以,院长在辞去院长职务的同时,辞去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职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