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人大:见证精彩瞬间
2024年10月10日
字数:1116
□文/陈富文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常委会从无到有,也刚好45个年头了。作为一名在人大战线上工作26年的老同志,见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亲身经历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坚持思维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取得了系列丰硕的成果,涌现心头的是对人大无限的情怀,对人大和人大工作有感慨、有感悟,有很多值得记忆珍藏。
暂行8年的讨论重大事项规定“转正”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好,全票通过,本规定自今日起正式施行。”2015年4月,西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07年制定的《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终于“转正”。该规定把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确定为重大事项,从过去“政府决定”变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促进人大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规定对需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从重大事项的提出与审查、调查与研究、审议与表决、公布与实施、监督与反馈等环节作出严格的规定,保证了重大事项一旦进入法定程序,就能依照程序进行下去,作出合理、可行的决定决议,并最终落实到位。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对重大事项有关报告内容和程序作了细化和修订,科学界定范围,完善制度保障,不断强化行使决定权的主动性,推动了全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代表临案听审有“法”可依
2014年7月,西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乡县人大常委会临案听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通过,使人大代表临案听审从以前的由法院决定邀请参加,变为由人大代表决定的硬性规定。《办法》对人大代表临案听审的案件范围、权力及听审后评议意见的反馈作了详细规定。在本区域内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各类诉讼案件,人大代表和群众强烈关注并要求旁听的案件,都属于代表听审的范围。同时对听审前、中、后的各个环节也作了细化,代表通过听审形成的评议意见书面反馈法院后,法院须在一个月内回复处理情况。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人大代表临案听审,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辣味”询问开启监督新模式
“大病住院跨市转院就医手续麻烦,程序多,能不能简化?”“在一些路段限速是否有法律依据?”“电信故障处理不及时同承诺的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怎么改进?”“我对你的回答不满意,改进措施还不够具体。”2013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以询问的方式监督政府工作,这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部门工作时询问政府部门负责人的一幕,言辞激烈,直言不讳,同一问题屡屡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常委会从无到有,也刚好45个年头了。作为一名在人大战线上工作26年的老同志,见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亲身经历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坚持思维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取得了系列丰硕的成果,涌现心头的是对人大无限的情怀,对人大和人大工作有感慨、有感悟,有很多值得记忆珍藏。
暂行8年的讨论重大事项规定“转正”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好,全票通过,本规定自今日起正式施行。”2015年4月,西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07年制定的《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终于“转正”。该规定把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确定为重大事项,从过去“政府决定”变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促进人大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规定对需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从重大事项的提出与审查、调查与研究、审议与表决、公布与实施、监督与反馈等环节作出严格的规定,保证了重大事项一旦进入法定程序,就能依照程序进行下去,作出合理、可行的决定决议,并最终落实到位。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及时对重大事项有关报告内容和程序作了细化和修订,科学界定范围,完善制度保障,不断强化行使决定权的主动性,推动了全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代表临案听审有“法”可依
2014年7月,西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乡县人大常委会临案听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通过,使人大代表临案听审从以前的由法院决定邀请参加,变为由人大代表决定的硬性规定。《办法》对人大代表临案听审的案件范围、权力及听审后评议意见的反馈作了详细规定。在本区域内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各类诉讼案件,人大代表和群众强烈关注并要求旁听的案件,都属于代表听审的范围。同时对听审前、中、后的各个环节也作了细化,代表通过听审形成的评议意见书面反馈法院后,法院须在一个月内回复处理情况。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人大代表临案听审,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辣味”询问开启监督新模式
“大病住院跨市转院就医手续麻烦,程序多,能不能简化?”“在一些路段限速是否有法律依据?”“电信故障处理不及时同承诺的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怎么改进?”“我对你的回答不满意,改进措施还不够具体。”2013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以询问的方式监督政府工作,这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部门工作时询问政府部门负责人的一幕,言辞激烈,直言不讳,同一问题屡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