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立法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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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来,国家立法的足迹,镌刻在共和国的史册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次会议、每一项决定,都见证了共和国的历史进程,推动着时代向前发展。
法者,治之端也。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0年的历史画卷中,立法工作是主轴之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工作顺应时代发展,回应人民需求,在各个历史时期汇聚万众一心的磅礴力量。
70年来,国家立法的足迹,镌刻在共和国的史册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次会议、每一项决定,都见证了共和国的历史进程,推动着时代向前发展。
立宪修宪为新中国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宪制根基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宪法紧密相连、同频发展,互为表里、相得益彰。
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4年6月16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定,毛泽东主席主持起草的宪法草案予以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近3个月中,共有1.5亿人参加了讨论,提出118万条意见和问题。如此大规模的立宪活动,在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在世界立宪史上也是罕见的。
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会场中,代表全体起立,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久久回荡。
“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新中国在法治征途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经历10年特殊时期,制定一部全面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宪法,成为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
1982年,历时两年多起草的“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引起全民热情参与。4个月时间里,数亿人参加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很多意见建议被采纳。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八二宪法”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为改革开放的中国奠定了宪制根基。
伴随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八二宪法”历经了五次修改——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取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宪,此后的历次修宪都采用了这一形式;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及时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地位,在总结多年来宪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作了9条修改;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入宪法;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是修正案条文最多的一次,全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起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职责和使命,把新时代宪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