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常态化质询监督点赞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1381
□ 文/潘国红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态化开展质询监督,给人大监督吹来一股清新求实之风,带给社会公众更多期待,同时也为各地人大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提供了生动的示范样本。

  “省水利厅将采取哪些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供水建设短板?”“我追问一下,怎样科学设置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目标,才更贴合云南实际?”……2024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质询会议,围绕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问题,对省水利厅进行质询。直指问题、切中要害的“问”与不回避不躲闪的“答”,聚焦症结所在,紧盯问题解决。这是自2022年首次开展质询以来,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第四次质询,一时受到众多媒体追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态化开展质询监督,给人大监督吹来一股清新求实之风,带给社会公众更多期待,同时也为各地人大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提供了生动的示范样本。
  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首先在于正确认识监督和支持关系。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常规”监督方式相比,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或事,带有对被监督部门及其行为的批评、追责职能,是更严厉、更具刚性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由于担心质询监督触及领导权威和形象,担心有不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之嫌等,在人大工作中鲜有实践,几乎成了“休眠”的人大职权。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关系,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情面顾虑,两年来先后聚焦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达标滞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等一些整改不力、屡监不改的问题,常态化运用质询监督手段,以监督刚性去疴除疾,回应社会关切,推动监督压力有效传导转化为有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动力。
  建立健全完整协调的程序体系。民主议事需要程序“护航”。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聚焦“质询什么”“如何开展质询”等问题,探索质询监督的规范性程序,制定了质询答复、应询情况合议和满意度测评、主任会议听取合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报、现场公布合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四个阶段的质询程序,完善调研选题、提出质询案、会议组织、整改落实等全链条工作体系。地方人大要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建立健全更具可操作性的的运行机制,为刚性监督有效监督提供程序支持和制度保障。
  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提升,离不开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质询监督的启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作为十分关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克服避重就轻的“和事”监督,“用足用好”调研、质询、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法定监督方式,让人大监督长出“利牙”、咬合有力。会前,深入开展调研,找准找实问题,提出的质询案有理有据。会上,坚持原则,敢于较真,讲真话,说实话。质询不是为“询”而“询”,关键要“质出结果、质出效果”。会后,加强跟踪,持续问效,实现监督有始有终、完整闭合。正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使得人大监督铿锵有力、落地有声。
  激活“休眠”的人大职权,更大范围更多频次地运用质询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是人大回应民意、维护民利的法定责任和功能要求。敢于为民发声,勇于顶真较劲,让人大监督见真功、出实效、显权威,这样才能实现人大监督的功效和价值,也才能经得起实践检验,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