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说“不”是对职责的恪守和担当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1433
□文/卢鸿福
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根本性转变。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票决制度的职能与功效。不管是票决实施项目还是对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今年3月,在新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体代表对县人民政府2023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6件实事办理被评为满意,3件为基本满意,1件为不满意。
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民生实事票决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检验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落地的一个重要标尺。既然开展测评,就会有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情况存在。然而,从过来一些新闻报道的情况看,民生实事票决办理测评结果基本上都是满意。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民生实事都办得好、出了实效,真正达到了代表满意、群众满意的目的?事实恐怕并非如此,据笔者对所在市乡镇人大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的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因为资金未能到位、实施难度大、尚未启动的实事项目,也在代表测评时,依然能获得“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档次。显然,民生实事票决满意度测评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被满意”的情形。之所以出现这种“清一色”的满意或基本满意情况,一方面出于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对测评监督的认识不深,抱无所谓的态度。
作为评议监督的重要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测评,目的是由代表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从而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得到解决。如果不管民生实事落实得好与坏、“实施”与“没实施”,每次测评结果都不是满意、就是基本满意,不能真实地反映代表的心声、人民的意愿,那么这样的测评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只会严重影响人大的权威和地位。
事实上,不管是出于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这种“被满意”都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对民主权力的不尊重。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根本性转变。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票决制度的职能与功效。不管是票决实施项目,还是对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否则,就有负人民的重托。
据悉,新化县人代会被评为“不满意”的实施项目为城区智慧车场建设项目,其“不满意”票高达87%,主要原因是业主变更、设计修改,尚未实质性开工。如果人大代表一味地“和稀泥”,搞“一团和气”,对政府在该项目实施上的作为表示理解和支持,或者对相关单位答复时的谦卑态度表示认可,那么,测评的结果将会是另一番景色,“满意”或“基本满意”也未可知;假若这一实事项目真的“满意”或“基本满意”了,或许这项工作也将告一段落,在当前地方财政趋紧的情况下难免悄悄撂荒。令人欣慰的是新化县人大代表对这一民生实事实施项目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敢于说“不”,充分体现了代表的作为和担当。
民生实事实施项目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代表票决产生的,都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满意”是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肯定和鼓励,而“不满意”却是对项目实施的压力和鞭策。代表不满意意味着群众不满意;群众不满意,就意味着政府的失职失责。因此,开展满意度测评时,不必刻意追求“皆大欢喜”,唯有尊崇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坚守内心底线,该说“好”时就说“好”,该说“不”时就说“不”,这样,才能体现代表价值,达到测评监督目的,实现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的制度初衷。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根本性转变。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票决制度的职能与功效。不管是票决实施项目还是对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今年3月,在新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体代表对县人民政府2023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6件实事办理被评为满意,3件为基本满意,1件为不满意。
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民生实事票决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检验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落地的一个重要标尺。既然开展测评,就会有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情况存在。然而,从过来一些新闻报道的情况看,民生实事票决办理测评结果基本上都是满意。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民生实事都办得好、出了实效,真正达到了代表满意、群众满意的目的?事实恐怕并非如此,据笔者对所在市乡镇人大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的调研情况来看,一些因为资金未能到位、实施难度大、尚未启动的实事项目,也在代表测评时,依然能获得“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档次。显然,民生实事票决满意度测评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被满意”的情形。之所以出现这种“清一色”的满意或基本满意情况,一方面出于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对测评监督的认识不深,抱无所谓的态度。
作为评议监督的重要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测评,目的是由代表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从而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得到解决。如果不管民生实事落实得好与坏、“实施”与“没实施”,每次测评结果都不是满意、就是基本满意,不能真实地反映代表的心声、人民的意愿,那么这样的测评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只会严重影响人大的权威和地位。
事实上,不管是出于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这种“被满意”都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对民主权力的不尊重。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根本性转变。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票决制度的职能与功效。不管是票决实施项目,还是对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否则,就有负人民的重托。
据悉,新化县人代会被评为“不满意”的实施项目为城区智慧车场建设项目,其“不满意”票高达87%,主要原因是业主变更、设计修改,尚未实质性开工。如果人大代表一味地“和稀泥”,搞“一团和气”,对政府在该项目实施上的作为表示理解和支持,或者对相关单位答复时的谦卑态度表示认可,那么,测评的结果将会是另一番景色,“满意”或“基本满意”也未可知;假若这一实事项目真的“满意”或“基本满意”了,或许这项工作也将告一段落,在当前地方财政趋紧的情况下难免悄悄撂荒。令人欣慰的是新化县人大代表对这一民生实事实施项目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敢于说“不”,充分体现了代表的作为和担当。
民生实事实施项目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代表票决产生的,都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满意”是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肯定和鼓励,而“不满意”却是对项目实施的压力和鞭策。代表不满意意味着群众不满意;群众不满意,就意味着政府的失职失责。因此,开展满意度测评时,不必刻意追求“皆大欢喜”,唯有尊崇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坚守内心底线,该说“好”时就说“好”,该说“不”时就说“不”,这样,才能体现代表价值,达到测评监督目的,实现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的制度初衷。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