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证据视域下不确定性鉴定意见的证成和构建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1858
心假设——可识别的唯一性,已被错误鉴定所削弱”。当时指纹鉴定错案频发,严重影响了美国政府公信力。
(四)“客观量化”要求下的实质可视性审查
2016年9月,奥巴马的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针对指纹鉴定中频发的误判现象作出正式回应:“当前的鉴定方法主要依赖于检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主观判断,而非严格设定的决策阈值或统计模型,这导致了解释与判断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主观偏差。”委员会进一步建议:“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主导,联邦调查局配合,共同致力于将当前相对主观的特征比较方法,如潜指印分析,转化为客观、可量化的方法,并开展系统性评估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这标志着证据审查标准进入了全新时期。国际上开始提出基于概率比率的客观量化证据评估新范式,这最初只限于DNA证据评估,但很快扩展到其他法医鉴定领域,如指印、足印等。“客观量化”标准下的实质审查因其更强的科学性,代表着司法鉴定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
四、我国不确定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的路径构建
从路径构建的角度出发,将现有的扁平化审查模式转变为分层的递进式审查框架,特别是推动实现\"客观量化\"标准的实质性审查。这种转变意味着在面对不确定性鉴定意见时,不再采用简单的否定方式,而是通过精心设计的审查流程,以发挥其在案件审理中的内在价值。
(一)鉴定环节:确立平衡性原则
在司法鉴定中,平衡性原则的引入旨在超越传统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二分法,将它们视为不同程度上的量化表现。它要求鉴定人深入评估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主张的支持强度,避免仅停留在表面结论上,同时考虑对立主张的影响。我国的不确定性鉴定意见通常分为倾向肯定和否定两大类,但现有制度往往只关注对委托方主张的支持,忽略了对对立方的潜在支持。这种片面性限制了鉴定意见的全面性,可能导致法官对事实的错误判断。
国际上的似然比(LikelihoodRatio,LR)理念为不确定性鉴定意见提供了科学和客观的支撑。似然比是衡量证据支持特定事实主张相对于对立主张的相对概率的指标。我国可对此进行简化,仅对鉴定结果进行量化,而非整个鉴定过程,以满足平衡性原则的需求,同时避免技术操作上的复杂性。
(二)审查环节:明确证据能力
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正逐步从单一的形式审查转变为包含形式和实质两个阶段的阶层递进式审查。这种转变意味着首先在形式上确认鉴定意见书的合规性,再在实质上深入评估其有效性。鉴定人需提交两份材料:一份是形式审查材料,即鉴定意见书,它需满足现有稳定的五个审查方向;另一份是实质审查材料,要求鉴定人或机构对细分证明规定有证明义务,并对任何缺失提供解释。
形式审查的步骤包括确认两份材料的存在,并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主体、方法、检材、程序和意见进行“有无”的审查。满足这些条件后,案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环节通过量化指标和专业评估来确保鉴定意见的有效性。首先,对鉴定主体的评估以鉴定年限和出错率为量化标准,审查鉴定主体的鉴定资质。其次,鉴定方法的合理性和匹配性,确保方法与案情相符。再者,检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视频监控确保从提取到移送的环节透明。此外,鉴定程序的公开透明,要求有见证人监督,并保留记录。最后,鉴定意见的表述需通俗易懂,避免专业术语造成理解障碍,确保普及性和实用性。这系列审查步骤构成了实质审查的核心,目的是全面保障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采信环节:判断证明力
鉴定过程是科学证明的关键环节,它通过细致的步骤对比和验证证据,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支持。但鉴定意见的正面证明并不全面,引入证伪机制通过质疑和挑战来检验其可靠性。
在鉴定实践中证伪的方式有三种,鉴定人出庭作证,结合专家辅助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士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这些方式为法官提供了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的机会,增强了法官对案件的理解,促使法官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形成独立的判断。法官的自由心证能力——即基于所有信息形成内心确信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加强。通过证明与证伪相结合的方法,法官能更准确地评估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决定其作为证据的可采性。
综上所述,从上述三个环节构建不确定性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的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有司法规定对不确定性的独断定义,从而实现不确定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赋予其证据地位和司法效力。
科学证据代表了证据发展的新趋势,科技进步又为此提供了支持。在法治进程中,面对挑战和困惑,需要理性地理解不确定性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和司法意义,以指导司法实践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进行创新和本土化融合,确保科学证据在法律体系中得到有效和稳健的应用。
(四)“客观量化”要求下的实质可视性审查
2016年9月,奥巴马的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针对指纹鉴定中频发的误判现象作出正式回应:“当前的鉴定方法主要依赖于检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主观判断,而非严格设定的决策阈值或统计模型,这导致了解释与判断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主观偏差。”委员会进一步建议:“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主导,联邦调查局配合,共同致力于将当前相对主观的特征比较方法,如潜指印分析,转化为客观、可量化的方法,并开展系统性评估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这标志着证据审查标准进入了全新时期。国际上开始提出基于概率比率的客观量化证据评估新范式,这最初只限于DNA证据评估,但很快扩展到其他法医鉴定领域,如指印、足印等。“客观量化”标准下的实质审查因其更强的科学性,代表着司法鉴定技术未来的发展方向。
四、我国不确定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的路径构建
从路径构建的角度出发,将现有的扁平化审查模式转变为分层的递进式审查框架,特别是推动实现\"客观量化\"标准的实质性审查。这种转变意味着在面对不确定性鉴定意见时,不再采用简单的否定方式,而是通过精心设计的审查流程,以发挥其在案件审理中的内在价值。
(一)鉴定环节:确立平衡性原则
在司法鉴定中,平衡性原则的引入旨在超越传统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二分法,将它们视为不同程度上的量化表现。它要求鉴定人深入评估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主张的支持强度,避免仅停留在表面结论上,同时考虑对立主张的影响。我国的不确定性鉴定意见通常分为倾向肯定和否定两大类,但现有制度往往只关注对委托方主张的支持,忽略了对对立方的潜在支持。这种片面性限制了鉴定意见的全面性,可能导致法官对事实的错误判断。
国际上的似然比(LikelihoodRatio,LR)理念为不确定性鉴定意见提供了科学和客观的支撑。似然比是衡量证据支持特定事实主张相对于对立主张的相对概率的指标。我国可对此进行简化,仅对鉴定结果进行量化,而非整个鉴定过程,以满足平衡性原则的需求,同时避免技术操作上的复杂性。
(二)审查环节:明确证据能力
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正逐步从单一的形式审查转变为包含形式和实质两个阶段的阶层递进式审查。这种转变意味着首先在形式上确认鉴定意见书的合规性,再在实质上深入评估其有效性。鉴定人需提交两份材料:一份是形式审查材料,即鉴定意见书,它需满足现有稳定的五个审查方向;另一份是实质审查材料,要求鉴定人或机构对细分证明规定有证明义务,并对任何缺失提供解释。
形式审查的步骤包括确认两份材料的存在,并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主体、方法、检材、程序和意见进行“有无”的审查。满足这些条件后,案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环节通过量化指标和专业评估来确保鉴定意见的有效性。首先,对鉴定主体的评估以鉴定年限和出错率为量化标准,审查鉴定主体的鉴定资质。其次,鉴定方法的合理性和匹配性,确保方法与案情相符。再者,检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视频监控确保从提取到移送的环节透明。此外,鉴定程序的公开透明,要求有见证人监督,并保留记录。最后,鉴定意见的表述需通俗易懂,避免专业术语造成理解障碍,确保普及性和实用性。这系列审查步骤构成了实质审查的核心,目的是全面保障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采信环节:判断证明力
鉴定过程是科学证明的关键环节,它通过细致的步骤对比和验证证据,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支持。但鉴定意见的正面证明并不全面,引入证伪机制通过质疑和挑战来检验其可靠性。
在鉴定实践中证伪的方式有三种,鉴定人出庭作证,结合专家辅助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士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这些方式为法官提供了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的机会,增强了法官对案件的理解,促使法官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形成独立的判断。法官的自由心证能力——即基于所有信息形成内心确信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加强。通过证明与证伪相结合的方法,法官能更准确地评估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决定其作为证据的可采性。
综上所述,从上述三个环节构建不确定性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的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有司法规定对不确定性的独断定义,从而实现不确定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赋予其证据地位和司法效力。
科学证据代表了证据发展的新趋势,科技进步又为此提供了支持。在法治进程中,面对挑战和困惑,需要理性地理解不确定性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和司法意义,以指导司法实践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进行创新和本土化融合,确保科学证据在法律体系中得到有效和稳健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