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礼法结合推进诉源治理的实现途径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张晓岚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1960
当下,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使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纠纷数量大幅增长。诉源治理,这一以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综合治理为核心理念的治理方式,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变革。它既是国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战略,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如何使诉源治理既合乎法理又充满人情味,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对基层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需要在法律框架内,灵活运用各种治理手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关注社会公平正义。
从我国传统法治思想中汲取智慧力量,尤其是借鉴礼法结合思想,对当下的诉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诉源治理过程中,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融入道德、礼教等规范,促进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转化和促进,让治理结果更公正、合理、有效。
目前诉源治理面临的挑战与困境
诉源治理作为基层司法实践工作,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其通过多种方式对纠纷进行预防和化解,使潜在及已出现的纠纷得到妥善处理。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但司法资源的增长却相对滞后,难以保证每个案件都能及时得到处理。
同时,长期以来对司法价值的片面强调,忽视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礼法结合、情理交融的纠纷化解方式。导致社会大众过度依赖司法救济,产生了司法万能的观念,而非诉机制化解矛盾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诉源治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旨在将司法工作向纠纷源头预防延伸,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矛盾。一方面,案件类型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给诉源治理带来了新挑战,如互联网平台引发的矛盾纠纷,其罪与非罪的界定困难,国家强制力介入不易,相关工作人员知识储备欠缺,有能力的社会主体潜力未充分发挥,非诉解纷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诉源治理面临着“事多人少”的困境。目前,这项工作主要依靠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而各单位对自身在诉源治理中的功能定位不够清晰,传统工作模式在应对复杂社会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礼法结合思想的内涵与价值
礼法结合思想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是中华法系的显著特征。古代的《周礼》既规定了各种礼仪制度和社会规范,又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现代社会,礼法结合思想依然具有重要价值。它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全面有效的支持。
礼法结合思想在现代社会具有现实价值。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倡导“天下无讼”“以和为贵”,推崇预防在先、化解在后的治理方式。礼法结合是融合了道德、伦理和法律元素的综合治理理念,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首先,有助于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在现代社会中,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问题时有发生。礼法结合倡导道德规范,弘扬社会正气,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有效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水准。
其次,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由于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多样化,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礼法结合通过道德教化和协商等方式化解矛盾,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在一些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案件中,引入礼法结合的理念,采用协商、谅解等方式处理,既能化解矛盾,又能增进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与信任。
以礼法结合推进诉源治理的实现途径
加强“礼”“法”教育,增强群众的道德观念与法治意识。法律是硬性的规范,“礼”是软性的约束,而“礼”应从儿童教育抓起。例如河北邯郸发生的学生杀人事件,就是不尊“礼”而违“法”的典型事件。虽然司法机关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的活动,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但“礼”的教育效果不佳。因此,在加强“礼”“法”教育的同时,应引导群众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礼制性文件,促使群众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借鉴传统礼法文化中的调解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法律具有强制性,“礼”具有引导性,二者相结合,能形成更灵活高效的治理机制。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服务“双进”工作中,在村规民约较为完备的村镇社区,引入乡贤调解、村民议事堂等方式,发挥本地居民熟悉情况的优势,引导纠纷双方沟通交流,有效解决简单的矛盾纠纷,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在涉及家庭、邻里等关系的矛盾纠纷中,通过多元化的调解方式,能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和情感诉求,达成更和谐满意的解决方案,增进社会信任和凝聚力。
对于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既要办好案件本身,更要真正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使他们对处理结果心悦诚服,理性认识自身行为,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再次发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如何使诉源治理既合乎法理又充满人情味,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对基层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需要在法律框架内,灵活运用各种治理手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关注社会公平正义。
从我国传统法治思想中汲取智慧力量,尤其是借鉴礼法结合思想,对当下的诉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诉源治理过程中,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融入道德、礼教等规范,促进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转化和促进,让治理结果更公正、合理、有效。
目前诉源治理面临的挑战与困境
诉源治理作为基层司法实践工作,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其通过多种方式对纠纷进行预防和化解,使潜在及已出现的纠纷得到妥善处理。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但司法资源的增长却相对滞后,难以保证每个案件都能及时得到处理。
同时,长期以来对司法价值的片面强调,忽视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礼法结合、情理交融的纠纷化解方式。导致社会大众过度依赖司法救济,产生了司法万能的观念,而非诉机制化解矛盾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诉源治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旨在将司法工作向纠纷源头预防延伸,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矛盾。一方面,案件类型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给诉源治理带来了新挑战,如互联网平台引发的矛盾纠纷,其罪与非罪的界定困难,国家强制力介入不易,相关工作人员知识储备欠缺,有能力的社会主体潜力未充分发挥,非诉解纷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诉源治理面临着“事多人少”的困境。目前,这项工作主要依靠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而各单位对自身在诉源治理中的功能定位不够清晰,传统工作模式在应对复杂社会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礼法结合思想的内涵与价值
礼法结合思想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是中华法系的显著特征。古代的《周礼》既规定了各种礼仪制度和社会规范,又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现代社会,礼法结合思想依然具有重要价值。它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全面有效的支持。
礼法结合思想在现代社会具有现实价值。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倡导“天下无讼”“以和为贵”,推崇预防在先、化解在后的治理方式。礼法结合是融合了道德、伦理和法律元素的综合治理理念,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首先,有助于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在现代社会中,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问题时有发生。礼法结合倡导道德规范,弘扬社会正气,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有效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水准。
其次,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由于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多样化,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礼法结合通过道德教化和协商等方式化解矛盾,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在一些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案件中,引入礼法结合的理念,采用协商、谅解等方式处理,既能化解矛盾,又能增进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与信任。
以礼法结合推进诉源治理的实现途径
加强“礼”“法”教育,增强群众的道德观念与法治意识。法律是硬性的规范,“礼”是软性的约束,而“礼”应从儿童教育抓起。例如河北邯郸发生的学生杀人事件,就是不尊“礼”而违“法”的典型事件。虽然司法机关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的活动,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但“礼”的教育效果不佳。因此,在加强“礼”“法”教育的同时,应引导群众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礼制性文件,促使群众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借鉴传统礼法文化中的调解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法律具有强制性,“礼”具有引导性,二者相结合,能形成更灵活高效的治理机制。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服务“双进”工作中,在村规民约较为完备的村镇社区,引入乡贤调解、村民议事堂等方式,发挥本地居民熟悉情况的优势,引导纠纷双方沟通交流,有效解决简单的矛盾纠纷,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在涉及家庭、邻里等关系的矛盾纠纷中,通过多元化的调解方式,能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了解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和情感诉求,达成更和谐满意的解决方案,增进社会信任和凝聚力。
对于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既要办好案件本身,更要真正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使他们对处理结果心悦诚服,理性认识自身行为,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再次发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