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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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海南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立法推动和保障相关领域改革,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协同立法是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许多省(区、市)积极主动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广东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积极研究推进大湾区协同立法。上海、江苏、浙江协同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推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福建、江西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协同立法。江西萍乡、湖南株洲开展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广西百色、云南曲靖、贵州黔西南州开展万峰湖保护协同立法。
伴随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涉及领域不断拓展,区域协同立法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成效日益显现。
加强备案审查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法规清理工作,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方面。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决定的形式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规定。2024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工作任务要求。据悉,近期一些地方人大及时跟进,启动本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修改工作。浙江等一些地方按照试点任务要求,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
法律法规清理是维护法律体系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2023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增加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提出,适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工作督促推动有关法规、司法解释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依法废止,促进法律体系内部衔接有序、和谐统一。江西、湖南等地不断完善法规清理的工作机制,从不定期清理到定期清理;既有全面清理,也有专项清理;将法规清理工作与立法修法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推动法规清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协调一致。
立法技术规范在立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于2012年编印了《立法工作规范手册(试行)》。记者从此次会议上获悉,目前法工委正在原有基础上积极进行补充完善,近期将推出新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工作规范,可以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借鉴,不断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