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1138
□文/朱宁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为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的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上获悉,近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把提升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完善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制定出台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在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突出问题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为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继2015年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23年立法法再次修改,增加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基层治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并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精神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还增加规定或者完善地方协同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备案审查制度等重要内容。
立法法修改后,江西等地及时跟进启动立法条例的修订工作,上海、浙江、广东、海南等地还制定出台专门的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高质量立法的文件,为更好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把握好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之一。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广东、湖南等地在立法选题和法规制度设计时,拒绝“拍脑袋”决策,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善用“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上海、福建等地聚焦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等传统和新兴领域安全隐患,及时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江西加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福建聚焦基层治理难题,加强涉村规民约、物业管理等基层治理立法修法工作。
推进协同立法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需坚持的原则。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上海加强经济、金融、国际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浦东新区法规先行先试作用;浙江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加强共同富裕领域立法,着力构建“1+N”共同富裕法规制度体系;福建在全国率先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将推动闽台融合发展、晋江经验、低空经济等新领域安全管理、妈祖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资源写入相关法规,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供法治支撑;江西围绕传承红色基因,中医药、山茶油等特色产业加强立法,推动红色文化传承、优势产业发展;广东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谋划立法工作,推动解决“一国两制三法域”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为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的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上获悉,近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把提升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完善地方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制定出台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在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突出问题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为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继2015年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23年立法法再次修改,增加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基层治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并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精神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还增加规定或者完善地方协同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备案审查制度等重要内容。
立法法修改后,江西等地及时跟进启动立法条例的修订工作,上海、浙江、广东、海南等地还制定出台专门的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高质量立法的文件,为更好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把握好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之一。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广东、湖南等地在立法选题和法规制度设计时,拒绝“拍脑袋”决策,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善用“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上海、福建等地聚焦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等传统和新兴领域安全隐患,及时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江西加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福建聚焦基层治理难题,加强涉村规民约、物业管理等基层治理立法修法工作。
推进协同立法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需坚持的原则。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上海加强经济、金融、国际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浦东新区法规先行先试作用;浙江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加强共同富裕领域立法,着力构建“1+N”共同富裕法规制度体系;福建在全国率先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将推动闽台融合发展、晋江经验、低空经济等新领域安全管理、妈祖文化、船政文化、海丝文化等特色资源写入相关法规,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供法治支撑;江西围绕传承红色基因,中医药、山茶油等特色产业加强立法,推动红色文化传承、优势产业发展;广东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谋划立法工作,推动解决“一国两制三法域”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