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三个坚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见实效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1147
开”。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府一委两院”分工负责,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现行有效的2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录入陕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检索、查阅。
  坚持抓重点、求实效拧紧“保险栓”
  强化依法审查。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纠正,推动“一府两院”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审查《白河县生猪屠宰暂行办法》时,发现与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存在相抵触的情况,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审查意见,县政府及时进行修改,为依法规范生猪屠宰场所设定和检疫管理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强化联合审查。采取集体研讨会商、邀请专家论证、征求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报备文件开展全面审查,发现文件存在问题或者不适当的,及时与县司法局、制定单位沟通联系,指出错误及法律依据,督促自行纠正,切实做到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符合白河发展实际。
  强化主动审查。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属于事后监督性质,即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通过或发布后才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不是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定必经程序,但着眼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针对覆盖面较广、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坚持关口前移,主动加强与县司法局和制定单位的沟通会商,积极参加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等形式的起草论证活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将事后备案审查向发布之前的前置审查延伸,从源头上杜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发生,有效降低了“带病”文件出台的可能性,减小了事后纠错的难度。在对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确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进行前置审查时,发现禁限放区域和时限与《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符,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提出审查意见,县政府及时予以纠正后,依法对外发布,切实维护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2008年以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16件,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纠正2件,因不属于审查范围不予备案4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先后围绕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野生动物保护、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领域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督促各文件制定机关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对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通过深入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法治白河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作者系白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