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三个坚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见实效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1774
□文/高福宏
  近年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着力在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取得了良好成效。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着力在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取得了良好成效。
  坚持抓机制、强保障夯实“硬支撑”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工委具体主抓,其他委室积极参与、协同配合,落实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人大常委会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每季度向各制定单位发布工作提醒,通报备案审查工作动态,每半年到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开展一次备案审查工作调研,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探讨思路举措。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时限、内容和审查程序等具体工作要求,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施行后,第一时间组织学习领会,结合规定要求对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加强能力建设。针对法律专业人员欠缺的实际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推荐、审查、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审议聘任的程序,在全县范围内选聘9名法律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水平较高的一线法律工作者,组建备案审查专家组,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围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学习和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大对人大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充知识储备,吃透法律精髓要义,掌握国家大政方针,熟悉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的操作程序,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化水平。
  坚持抓规范、促提升把好“程序关”
  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做到“逢件必登”。落实专人负责,对报备文件时需提交的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法律依据、起草说明等有关资料进行逐一登记,并先期开展形式审查,对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补充完善,确保报备材料规范、准确、完整。
  实行漏报提醒制度,做到“有件必备”。为防止出现因漏报导致违法规范性文件得不到纠正的情况,通过电话沟通、发文提醒等方式,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严格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报备。同时,法工委密切关注、动态跟踪县“一府一委两院”对外公布的文件,一经发现有漏报或者迟报等情况,第一时间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补报,确保“应报尽报、不漏一件”。
  实行平行审查制度,做到“审备协同”。遵循“归口审查、分工协作”的原则,将规范性文件分送对口工委,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初步审查,再由法工委牵头,充分讨论研究,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不适当情形的予以备案;如果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工委,则分送两个工委,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由法工室直接牵头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或者适当性问题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制定机关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及时与报备单位、起草单位进行沟通,督促制定机关限期修改或废止,实现问题整改“清零”。
  实行“一文一档”制度,做到“规范管理”。针对“一府一委两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将文件及其处理情况合并归档,并设置档案目录,由专人管理,以便日常查阅。建立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台账,将当年的规范性文件归纳整理,形成年度专档。
  实行及时入库制度,做到“全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