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免去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608
□文/武春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可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必须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否则就不能担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名权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免职。
  王某已辞去了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也就是说王某已不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由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是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的,因而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应相应终止。对类似一些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根据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是从代表中产生的,《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法律没有关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随着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终止相应终止的明确规定,这可能是立法时存在的瑕疵,有待于今后法律的修改完善。
  为了解除王某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应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由主任会议提名,人大常委会免去王某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从法理上看,虽然王某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应相应终止,但毕竟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有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下,不宜采取发文宣布相应终止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