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829

□ 文/本刊记者 李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依法履职,省市县乡村共同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农村新质生产力,共同推动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进展。
全面乡村振兴,法治是重要的保障。7月23日,在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广亭代表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依法履职,省市县乡村共同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农村新质生产力,共同推动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进展。
“为依法推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杨广亭介绍,今年6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等17个部门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法律和业务培训。7月上旬到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为三个小组,赴宝鸡、延安、汉中进行实地检查,委托其他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自查。
切实增强普法宣传工作成效
在检查中发现,“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普法效果有待增强。“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主要停留在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层面,一些基层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依法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识有待加强,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群众对“一法一条例”知晓率不高,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还不强。
报告建议,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不断夯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思想基础,扛牢政治责任,履行法定职责。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力度,引导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共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