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民意 答出担当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我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1340
    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王晓辉 熊烈 张婷 摄

  积极开展专题分析、税费联动分析,全面掌握全省社保费收入变化趋势。在提高征管质效方面,省税务局通过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业务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各地社保费征缴情况以及各级协调机制运转情况,结合费源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堵点,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充分依托跨部门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保费征缴工作。
  同时,省税务局着重开展社保费催报催缴工作,在税收管理系统实现未申报缴费明细查询功能,定期抽取分险种、分区域未申报缴费的明细数据,并对全省社保费征缴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督促各地税务部门加大催报催缴力度,确保社保费“应收尽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全面提升缴费服务方面,协调人社、医保部门派员进驻各地办税服务厅和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实现多部门现场联合办公,让缴费人“只进一扇门,能办多件事”,不断提升群众缴费满意度。统计分析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高频涉费问题,通过社保费客户端有针对性地推送相关政策解答及操作办法,及时解决缴费人的所急所盼,切实提升缴费人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当前,社会对新就业形态就业群体及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关注度较高。请问省人社厅在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及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方面有什么打算和措施?郭小卫委员向省人社厅发问。
  省人社厅厅长蔡钊利回答,省人社厅在新就业形态就业群体和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会同发改、高院、总工会等9部门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联合市场监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出台外卖员、快递员、网约司机等重点群体权益保障措施,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1+N”制度体系。截至2023年底,基层快递网点及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4.3万人,认定工伤125件,支付工伤待遇842万元,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在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省人社厅将拖欠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作为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察力度,保障其权益。同时,拓宽维权渠道,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全覆盖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128个,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通“绿色通道”,实现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完善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联合省高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有力引导裁判实践。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研究探索我省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2021年7月起,先后在宝鸡、汉中、安康等地开展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我省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一言一语察民情,在这场专题询问中,委员们直截了当提问题,相关部门不推不避、坦诚应答,在一问一答中回应民生关切。
  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对“一府两院”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通过询问发现问题是基础,有效整改落实才是目的。会后,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将对专题询问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办理。省政府将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