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1590
□文/张能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是党中央对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体系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更高要求。
充分认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是一个主旨鲜明、意义深刻、内涵丰富的重大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对于深入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两个结合”,深刻把握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原创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重要内容,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遵循。
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生动实践,使人民切实参与到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当中,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真真切切感知和认同的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
实践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加强制度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重大论断丰富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新的使命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决定》指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由此可知,全会要求各级人大做到: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四个必须”,注重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具体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不断健全和创新监督方式,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全方位的监督,运用法定监督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是党中央对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体系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更高要求。
充分认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是一个主旨鲜明、意义深刻、内涵丰富的重大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对于深入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运用“两个结合”,深刻把握民主政治发展规律,原创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重要内容,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遵循。
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生动实践,使人民切实参与到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当中,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真真切切感知和认同的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
实践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加强制度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重大论断丰富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新的使命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决定》指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由此可知,全会要求各级人大做到: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四个必须”,注重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具体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不断健全和创新监督方式,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全方位的监督,运用法定监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