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1967
  赵虹介绍,针对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从前端预防和后期处置做了规范,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未成年人父母预防、发现、报告、配合处置欺凌行为予以规定。比如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的情形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监护人参与于欺凌事件的认定和处理,对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新增修订“网络、政府、特别”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保护要清朗。互联网已成为广大未成年人了解世界、学习知识、休闲娱乐、交流交往的重要平台。如何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提升其网络素养,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问题,本次修订对相关主体共同参与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为他们提供健康、积极的网络内容,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出规定,在第三十八条中,对网信、公安、教育等部门依法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指导其落实网络欺凌防治、信息处理、投诉举报受理等作出规定。
  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义务,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障其健康上网尤为重要。在第三十九条细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义务,规定其针对未成年人用户应当设置相应的权限、消费和时间管理等功能,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对第四十条“网络内容管理”修改完善,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政府保护要抓实。针对政府保护,本次修订着重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增加第四十五条,规定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幼儿园、托育机构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婴幼儿提供安全、科学的照顾和保育教育;增加第四十六条“心理健康指导”,规定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与监测工作,提供心理疾病防治等卫生保健服务;增加第五十一条,细化上位法规定的收养评估制度。《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对生活无着流浪、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临时监护、收留抚养、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等帮扶救助,开展区域内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等关爱服务。
  特别保护要精准。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是需求最紧迫、最需优先保护的未成年人群体,强化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十分必要。在第六十二条增加民政及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开展监护指导等专业服务,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为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的内容。《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民政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每一个孩子都应被保护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随着立法与时俱进的完善,体现出立法理念的进步,也闪耀着以人为本的法治光芒。通过提供平等的保护和关怀,可以弥补不平等带来的差距,未成年人权益将得到越来越有力的保护,相信在法律的坚强守护下,每一个孩子都会感受到关怀和拥有美好人生。
  “花朵”向阳生长撑起法治“晴空”,让法律精神深入人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艾婧谈到,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一项社会责任,更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离不开广泛的社会参与,需要发挥司法机关裁判是非、定分止争的作用,也需要妇联等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唯有凝聚社会合力,才能更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办法》规定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报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栏目,营造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既是家事,也是国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键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推动执法质效稳步提升。学法、尊法、守法、执法、用法等工作需要紧密开展起来。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惩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也是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
  编辑/燕子(hchwyx78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