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24年09月10日 字数: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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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锚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立法精神,把上位法落实遇到的堵点,作为地方立法关注重点,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既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规律,与上位法有效衔接,也体现了陕西特色,同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基本原则+具体要求”的立法模式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和学校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汇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合力。
  “修订草案对现行办法的章目编排及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坚持增改删并举。《办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7个方面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说,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可谓是高质量立法的典范,其与时代发展要求之间的高度契合。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基本原则+具体要求的立法模式,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别保护”三章,既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规律,与上位法有效衔接,也体现了陕西特色。当前,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呈现新趋势、新特点,为进一步适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