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 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2024年06月10日
字数:1792
主持人/王燕霞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时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问题,本次修订对相关主体共同参与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作出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是需求最紧迫、最需优先保护的未成年人群体,在第五十七条增加民政及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留守未成年人开展监护指导等专业服务和关爱服务的内容等。织密法网、融通力量,有助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制度为纲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共识
庄长兴副主任说:今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全国人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附件中有一个案例:一名学生午休时间起身离开座椅与前桌交流,路过的同学将椅子拉开,搞“抽凳子”恶作剧,导致该学生坐空、摔致重伤。法院认定,学校已尽到责任、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要认真借鉴最高法发布的这些涉及未成年人最新案例,将其中体现的法治理念体现到我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来。
王玉娥委员说:未成年人所面临的人格权的损害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发生在家庭关系中,来自家庭成员的损害;二是发生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来自教职人员、同学等校园内部的损害;三是家庭、校园之外的侵害。对发生在后两种场景下的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益的实际行为或者高危行为,二次审议稿没有提出具体的司法保护措施。建议实施办法依据《民法典》第997条规定,新增人格权侵害禁令条款,强化未成年人人格权益保护,最终形成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人格权侵害禁令所组成的未成年人人格权全面保护的司法命令体系。
仲伟周委员说:这个实施办法涉及面广,涉及部门比较多,需要各部门加强联动。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应加大惩处力度。在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五章“网络保护”,增加安全责任书规定。学校需要签订安全责任书,网监部门也需要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监管。第三章“学校保护”,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周边的商品玩具商店进行监管,签订鉴定责任书。
唐于平委员说:未成年人保护面临很多挑战,我觉得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第五章网络保护,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心理、视力等健康危害很大,应该说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第八章特别保护,随着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家庭子女增多,此类未成年人群体的心理更容易出现问题。建议增加关心关爱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具体措施。
为未成年人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向寿生委员说: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第四条增加“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城乡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人及时处理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第一章设立条款鼓励支持未成年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支持相关高校建设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第三章“学校保护”应将相关条款制度化明晰化。比如,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校园食品安全、寄宿晚上值班等制度。第十六条,建议保障体育课开设,规定严禁将体育课用于其它课程。
郭小卫委员说:未成年人保护家庭保护是主体责任,建议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学校和家庭尽责”调整为“家庭和学校尽责”。恢复第三条“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表述,否则前后句逻辑不搭配。实施办法只规定强制性报告事项是不够的。建议在总则增加一条一般性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学校等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汪文展委员说:建议增加规定学校应当严格落实“双减”政策的内容,让学生回归校园。增加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安置,将未成年人生活和医疗纳入到社会福利范畴。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收集意见建议,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等规定。实施家长代管制,增加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将委托照护情况告知未成年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明确建立未成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时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问题,本次修订对相关主体共同参与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作出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是需求最紧迫、最需优先保护的未成年人群体,在第五十七条增加民政及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留守未成年人开展监护指导等专业服务和关爱服务的内容等。织密法网、融通力量,有助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制度为纲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共识
庄长兴副主任说:今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全国人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附件中有一个案例:一名学生午休时间起身离开座椅与前桌交流,路过的同学将椅子拉开,搞“抽凳子”恶作剧,导致该学生坐空、摔致重伤。法院认定,学校已尽到责任、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要认真借鉴最高法发布的这些涉及未成年人最新案例,将其中体现的法治理念体现到我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来。
王玉娥委员说:未成年人所面临的人格权的损害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发生在家庭关系中,来自家庭成员的损害;二是发生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来自教职人员、同学等校园内部的损害;三是家庭、校园之外的侵害。对发生在后两种场景下的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益的实际行为或者高危行为,二次审议稿没有提出具体的司法保护措施。建议实施办法依据《民法典》第997条规定,新增人格权侵害禁令条款,强化未成年人人格权益保护,最终形成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人格权侵害禁令所组成的未成年人人格权全面保护的司法命令体系。
仲伟周委员说:这个实施办法涉及面广,涉及部门比较多,需要各部门加强联动。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应加大惩处力度。在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五章“网络保护”,增加安全责任书规定。学校需要签订安全责任书,网监部门也需要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监管。第三章“学校保护”,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周边的商品玩具商店进行监管,签订鉴定责任书。
唐于平委员说:未成年人保护面临很多挑战,我觉得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第五章网络保护,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心理、视力等健康危害很大,应该说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第八章特别保护,随着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家庭子女增多,此类未成年人群体的心理更容易出现问题。建议增加关心关爱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具体措施。
为未成年人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向寿生委员说: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第四条增加“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城乡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人及时处理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第一章设立条款鼓励支持未成年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支持相关高校建设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第三章“学校保护”应将相关条款制度化明晰化。比如,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校园食品安全、寄宿晚上值班等制度。第十六条,建议保障体育课开设,规定严禁将体育课用于其它课程。
郭小卫委员说:未成年人保护家庭保护是主体责任,建议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学校和家庭尽责”调整为“家庭和学校尽责”。恢复第三条“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表述,否则前后句逻辑不搭配。实施办法只规定强制性报告事项是不够的。建议在总则增加一条一般性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学校等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汪文展委员说:建议增加规定学校应当严格落实“双减”政策的内容,让学生回归校园。增加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安置,将未成年人生活和医疗纳入到社会福利范畴。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接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收集意见建议,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等规定。实施家长代管制,增加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将委托照护情况告知未成年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明确建立未成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