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的合理边界

2024年06月10日 字数:1513
  文/孟伟
  惩戒权的实施状况并不好,一部分教师错用惩戒权体罚学生,另一部分教师不敢批评学生。
  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规则》第八条至第十条从轻到重规定了不同的惩戒措施。
  其中提到,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惩戒措施,学校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可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此类惩戒措施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规则》还明确,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江苏省扬州中学特级教师王雄强调,惩戒是在其他教育方法均无效的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的。他指出,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法律责任豁免应作补充规定”
  管华坦言:“惩戒权的实施状况并不好,一部分教师错用惩戒权体罚学生,另一部分教师不敢批评学生。”据他了解,目前普遍情况是老师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惩戒权后,一旦学生出现问题,或引发家校矛盾后,教师会被无限追责,导致教师不敢履行惩戒权。
  “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校和教育部门没有把握好度,该学校承担的责任,不能让老师背锅。”管华说。
  《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管华称:“该条款体现了正当教育惩戒责任豁免的原则和精神,责任豁免的主体除教师外还应包括学校,学校或教师正常进行教育惩戒,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引发诉讼,法院应当依法裁判学校、教师不承担责任。”
  他建议,在《规则》的贯彻落实中,有必要对正当教育惩戒法律责任豁免作进一步补充规定,明确学校、教师依据《规则》或校级班规的规定,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学生权益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管华认为,惩戒实施难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学校规定和实践中,对学生的处分没有落实到位,“不要将处分与惩戒混为一谈,对于情节严重、运用惩戒不足以制止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根据校规校纪予以明确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学校实在无法管理的应送到专门学校。这样就不会出现处分、惩戒混淆不清,教师不敢惩戒的情况了”。
  《规则》第五条也规定,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其中明确奖励制度、惩戒制度和处分制度,并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在校内做到有规可依。”王雄说。
  编辑/李程(lcpu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