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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视域下乡约的 治理功能研究
2024年06月10日
字数:1720
文/郭守福
以《吕氏乡约》与“蓝田新乡约”为代表的乡约治理功能,汲取治理智慧,能够为当代乡村建设提供启发和借鉴。
乡约是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主治理的重要依托,发挥乡贤的榜样引领作用,借助道德教化维持乡村秩序稳定,将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这种治理方式可谓是当代“枫桥经验”的滥觞。我国诸多地区有着优秀的乡约文化传统,北宋时蓝田乡绅吕氏编订的《吕氏乡约》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是优秀乡约的典范。《吕氏乡约》的实践展现了中国古代先贤们以儒家理念重建基层社会秩序的理想,接续了我国古代社会崇德尚贤、扶危济困、和里安民、息讼罢争等乡治传统,开创了中国古代乡民以成文乡约自治的历史先河。“蓝田新乡约”是由中共蓝田县委与陕西师范大学合作项目“《吕氏乡约》的创造性转化—《蓝田新乡约》的制订与实践”形成的新时代新乡约,它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乡约文化的精髓,不仅传承了《吕氏乡约》的治理智慧,更融入了法治的精神内核,是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动实践。“蓝田新乡约”以其独特的价值引领作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弥补现行法律在乡村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为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径。
乡约治理思想与“枫桥经验”具有统一性
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枫桥经验”重视村规民约建设,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枫桥经验”强调的是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强调通过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及时发现并就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实现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扎实到位,确保大多数小矛盾和纠纷能够在最基层得到化解,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与《吕氏乡约》中提倡的乡民之间相互劝勉、规诫、帮助、共度难关的精神不谋而合。两者虽然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但都蕴含了深入动员和发挥群众力量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治理智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在新时代背景下,“蓝田新乡约”在继承和发展《吕氏乡约》的基础上,结合了“枫桥经验”的实际操作方法,强调基层自治和群众参与,规定了如“村民自愿入约,公推(选举)产生乡约理事会,由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并具有一定能力的乡贤或村民担任理事长。建立宣讲、表彰和奖惩机制,定期对模范践行乡约和有善行义举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犯乡约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惩戒”等内容,彰显了中国古代社会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实践的结合,展示了社会治理的连续性和创新性。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村规民约作为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利用,能够最大限度化解冲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吕氏乡约》为了达到减少冲突、增进团结、维护乡村安定的目标,倡导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共处,教导乡民“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蓝田新乡约”作为传统乡约文化在当代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充分吸取了《吕氏乡约》等古代乡规民约中关于道德教化、自治互助的精神内核,借鉴了传统乡约中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特点,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管理和矛盾调解中,从而形成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体系。“枫桥经验”是在长期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其核心要义就是依靠群众、预防为主,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方式,注重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以最小的成本保持最大的社会稳定。积极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共同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以实现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治”结合,相得益彰。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善治为导向、以人民为本位、以综治为路径,实现了从“群防群治”到“三治合一”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法治乡村”重点在于坚持自治、德治、法治一体建设。法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具有规范性、约束性和保护性的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的指导,指引人们如何行为、必须行为或不得行为。“乡约”在乡土社会扮演的角色便是“法律”,《吕氏乡
以《吕氏乡约》与“蓝田新乡约”为代表的乡约治理功能,汲取治理智慧,能够为当代乡村建设提供启发和借鉴。
乡约是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主治理的重要依托,发挥乡贤的榜样引领作用,借助道德教化维持乡村秩序稳定,将基层矛盾化解在源头,这种治理方式可谓是当代“枫桥经验”的滥觞。我国诸多地区有着优秀的乡约文化传统,北宋时蓝田乡绅吕氏编订的《吕氏乡约》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是优秀乡约的典范。《吕氏乡约》的实践展现了中国古代先贤们以儒家理念重建基层社会秩序的理想,接续了我国古代社会崇德尚贤、扶危济困、和里安民、息讼罢争等乡治传统,开创了中国古代乡民以成文乡约自治的历史先河。“蓝田新乡约”是由中共蓝田县委与陕西师范大学合作项目“《吕氏乡约》的创造性转化—《蓝田新乡约》的制订与实践”形成的新时代新乡约,它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乡约文化的精髓,不仅传承了《吕氏乡约》的治理智慧,更融入了法治的精神内核,是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动实践。“蓝田新乡约”以其独特的价值引领作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弥补现行法律在乡村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为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径。
乡约治理思想与“枫桥经验”具有统一性
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枫桥经验”重视村规民约建设,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枫桥经验”强调的是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强调通过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及时发现并就地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实现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扎实到位,确保大多数小矛盾和纠纷能够在最基层得到化解,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与《吕氏乡约》中提倡的乡民之间相互劝勉、规诫、帮助、共度难关的精神不谋而合。两者虽然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但都蕴含了深入动员和发挥群众力量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治理智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在新时代背景下,“蓝田新乡约”在继承和发展《吕氏乡约》的基础上,结合了“枫桥经验”的实际操作方法,强调基层自治和群众参与,规定了如“村民自愿入约,公推(选举)产生乡约理事会,由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并具有一定能力的乡贤或村民担任理事长。建立宣讲、表彰和奖惩机制,定期对模范践行乡约和有善行义举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犯乡约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惩戒”等内容,彰显了中国古代社会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实践的结合,展示了社会治理的连续性和创新性。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村规民约作为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利用,能够最大限度化解冲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吕氏乡约》为了达到减少冲突、增进团结、维护乡村安定的目标,倡导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共处,教导乡民“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蓝田新乡约”作为传统乡约文化在当代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充分吸取了《吕氏乡约》等古代乡规民约中关于道德教化、自治互助的精神内核,借鉴了传统乡约中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特点,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管理和矛盾调解中,从而形成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体系。“枫桥经验”是在长期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其核心要义就是依靠群众、预防为主,通过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方式,注重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以最小的成本保持最大的社会稳定。积极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共同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以实现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治”结合,相得益彰。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善治为导向、以人民为本位、以综治为路径,实现了从“群防群治”到“三治合一”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法治乡村”重点在于坚持自治、德治、法治一体建设。法治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具有规范性、约束性和保护性的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的指导,指引人们如何行为、必须行为或不得行为。“乡约”在乡土社会扮演的角色便是“法律”,《吕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