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由陕西省法学会协办☆

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2024年06月10日 字数:878
    资料图片

  □文/李龙
  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必须依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民主权利的要求不再满足于拥有阶段性的选举权,而且要有全面的知情权、广泛的参与权、充分的表达权和严格的监督权。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展示了党和国家对人民需求的回应,突出了民主的持续性、广泛性、真实性,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连续贯通,为当前和今后的民主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指出,“我们要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法治保障,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必须依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保障
  民主的核心要义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其次是人民的重要政治权利。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来看,民主涉及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通过国家制度安排使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国家权力的行使反应人民的共同意愿。从政治权利的角度来看,民主权利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障,然而对于民主权利的保障存在不同的理念。西方国家从保障个体自由的价值本位出发形成了自由民主理论,在法治理念上侧重于对公民选举权利的保障。在自由民主的理念下,民主权利的行使容易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民主权利的限缩,将广泛的民主权利限缩成选举权,选举过程中易出现利益对抗、价值撕裂、矛盾激化、效率低下等问题,消耗社会资源。在选举结束之后,人民缺乏有效的途径表达愿望,参与公共决策,监督公权力的行使,进入民主权利的“休眠期”。然而民主精神的核心内容不单单是选举,不是形式化的投票,更重要的是参与,是人民在整个政治运行过程的充分参与。二是民主权利越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