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网络消费纠纷如何维权?
2024年06月10日
字数:1742

文/任文岱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系列案例,针对网络消费领域常见纠纷,通过以案释法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在某平台购买机票,却被神不知鬼不觉地捆绑了外卖礼包?社区团购遭遇“缺斤短两”,生产商、供货商、平台方却各执一词?网购商品享受“价保”服务,才买几天后又降价?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系列案例,针对网络消费领域常见纠纷,通过以案释法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机票捆绑“隐形”增值服务平台构成“欺诈”
“捆绑销售”是常见的电商促销手段,商家将几种商品或服务打包捆绑同时出售,并给予一定优惠,进而增加不同商品或服务的销量,获取更多利润。同时,消费者购买打包的“套餐”,也能比单买更加优惠。这样的促销手段本可以实现双赢,但有些商家却动起了歪脑筋——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某代销平台购买机票,却被平台神不知鬼不觉地捆绑了外卖礼包。
原告王先生在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机票代销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购票时,平台显示成人票票面价格280元,机建+燃油费70元,另外可享受优惠40元,原告最终实际支付人民币310元。
原告在收到被告提供的客票信息后,在机票所属航空公司的官方软件上查询,发现该客票实际票面价格为230元,机建+燃油费70元,总计300元,并非原告在代销平台购买时显示的350元。于是将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机票款310元,并三倍赔偿930元。
被告辩称,平台的后台记录显示,原告订购的服务为“HU机+外卖”,涉案机票实际是机票加外卖礼包的联合产品,包含两个服务,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的订单截图上并未列明其所购服务存在“外卖”一项。同时,原告未收到被告的“外卖超值礼包”内容,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其已向原告发放该礼包。
法院认为,被告所称原告比官方机票价款多支付的价款为“外卖超值礼包”的费用,该费用明显属于非机票本身价格的额外支出,无论是被告客服一开始所称的该费用为等值外卖券,还是庭审中辩称的其为平台会员权益的对价,其性质皆可认定为额外的增值服务。
“被告作为平台运营者,有能力且有义务在用户的购买界面设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语,以及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李文超表示,被告未明确向原告释明其支付金额的构成情况和金额用途,原告在购买界面并不能清楚地知悉费用的支出细节,也无法拒绝支付额外费用,被告主观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除此之外,被告在购买界面标明“另外可享受优惠40元”,使用户误以为从被告平台购买机票的价格低于其他购买途径,存在主观上积极引诱用户购买的故意,实际上非但没有优惠反而提高了价格,导致原告处于不公平、不透明的交易环境,并且最终导致原告支付了高于原机票价格的价款。
“平台以设置虚假价格及优惠的方式销售机票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商品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商品信息的情况,构成价格欺诈,平台应返还机票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被告已退回原告全部310元机票款项,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三倍购物款930元。
平台价保规则“朝令夕改”被判赔付差价
近年来,不少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推出价保服务。价保,全称价格保护,指的是如果所购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售价下跌,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还差价的服务,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如果电商平台对符合规则的价保商品拒不支付差价该怎么办?
2022年5月25日,原告刘先生受某平台的推广吸引,打算在该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处购买一双登山徒步鞋。因担心“6·18”大促降价,原告咨询该商家客服,得知该商品仅享受7天价保。但原告发现,该商品页面显示平台提供30日价保服务。原告询问平台的会员客服专线,客服承诺该商品价保覆盖“6·18”大促期间。
基于这一承诺,原告购买了该商品,优惠后共支付价款519元。然而到了6月1日,该商品优惠后到手价格下降至470元,原告申请价保补偿时却被系统拒绝,第三方商家和该平台均主张价格保护的基准是商品原价,并非到手价,这与原告事先得到的信息以及该平台页面的价格保护政策说明不符。原告多次与平台客服沟通,客服表示“无法申请差价”。关于价保政策,平台客服未给出回答。于是,原告将平台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商品价保的基准是原价还是优惠后的到手价?该平台价格保护政策显示,“单品价保金额=下单时基准价-申请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