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砸伤好心村民,谁之责?
2024年06月10日
字数:1053

文/春华
电线杆被撞后斜立于路面,出现安全隐患,一村民前往处置过程中因电线杆突然倒下而受伤。伤者的行为是义务帮工,还是见义勇为?电线杆伤人是否属于建筑物倒塌?责任人因否承担赔偿责任,伤者应否自担部分损失?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见义勇为者受害责任纠纷作出了判决,对这些法律问题作了一一回应。
电线杆被撞,好心人自发处置时受伤
2021年9月13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某处水泥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过路车辆在行驶中与马路一侧的一根电线杆(以下简称案涉电线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电线杆上端由钢绞线牵吊着并斜立于水泥路面上。肇事司机肇事后,随即离开现场。
案涉电线杆属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所有。由于案涉电线杆被撞后发生倾斜,既影响来往人车通行,又存在安全隐患。附近居民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电信公司前来处理。电信公司获悉这一险情后,获取了现场照片,但未及时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置。
案涉电线杆旁边有一块自留地,使用这块自留地的是婺城区某村村民吴某某。
吴某某发现电线杆倾倒后,于当日12时许叫上儿子前往现场处。然而,就在吴某某移动案涉电线杆过程中,电线杆突然倒下,吴某某来不及避让,当场被倒下的电线杆砸伤。
当日下午,电信公司获悉吴某某被案涉电线杆砸伤,遂安排工作人员向交警部门报警,并安排工程队前往事发地对该电线杆进行了维修处置。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被送至金华市中医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吴某某在该医院住院13天,出院诊断为左侧11、12肋骨骨折和胸12椎体及左侧横突骨折。事发后,吴某某自行委托金华明镜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9月27日,该所出具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案涉鉴定报告),认定吴某某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相关证据显示,电信公司曾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明确在全省区域内各基站、杆路、设备设施及上述场所周边20米以内责任区域内,因设备设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电信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人保公司负责赔偿。
伤者状告电信公司及保险公司
事发后,吴某某与电信公司曾就赔偿事宜进行过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月10日,吴某某以电信公司为被告,以义务帮工人受害为由,向婺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电信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06833.61元。
案件审理中,经电信公司申请,婺城法院追加人保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