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商洛实践
2024年06月10日
字数:1367
征集监督议题,把群众来信来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重点问题纳入监督计划。2024年,通过广泛征集意见,确定了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塑料污染治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60余个监督议题,真正让群众心中“所想”成为人大监督工作“所向”。
监督过程由群众参与。持续健全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检查、执法检查活动等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换届以来,市县两级已组织500余人次参与相关活动。
监督效果由群众评判。修订完善任后监督等制度办法,扎实开展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测评,2024年将对市一府一委两院的16名人大任命工作人员开展履职情况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测评结果也反馈组织部门,作为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这样把人大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下民意表达平台和人民民主监督作用。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充实依法监督“工具箱”,持续运用视察调研、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代表约见等监督方式,推动监督工作刚性化、精准化、高效化,让监督工作“长牙齿”,打出监督工作“组合拳”,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时得到回应。
健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制保障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全面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紧扣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
探索建立立法体系。市五届人大以来,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的职能定位、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思考,初步形成了系统化的地方立法工作思路。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就某一个方面,形成一部基础性、牵头性的综合性的法规。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聚焦发展所需和群众急难愁盼,找准“小切口”,开展“小快灵”立法,逐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发展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民主审议立法草案。有效健全完善委托起草、草案公示、公民旁听立法会议、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关于住宅物业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养犬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排水管理等条例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常态化参与立法。
广泛征求立法建议。充分发挥10个立法联络点和信息采集员的立法信息采集作用,推动收集意见“触角”向基层延伸,在编制2022—2026年立法规划中,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全面征集代表和基层群众的立法愿望,先后召开会议13次,征集立法意见建议200余条。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并将群众最希望立的地方性法规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最终确定了立法项目20件,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民主立法的“主角”,使地方立法真正汇集“民智”、体现“民意”、表达“民权”,通过开门立法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过程。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在《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过立法协商方式,组织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社区志愿者、政协委员等开展调查问卷,收集立法修改意见70余条,找到了民意“最大公约数”,将民主立法延伸到“家门口”。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
监督过程由群众参与。持续健全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检查、执法检查活动等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换届以来,市县两级已组织500余人次参与相关活动。
监督效果由群众评判。修订完善任后监督等制度办法,扎实开展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测评,2024年将对市一府一委两院的16名人大任命工作人员开展履职情况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测评结果也反馈组织部门,作为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这样把人大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下民意表达平台和人民民主监督作用。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充实依法监督“工具箱”,持续运用视察调研、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代表约见等监督方式,推动监督工作刚性化、精准化、高效化,让监督工作“长牙齿”,打出监督工作“组合拳”,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时得到回应。
健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制保障
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全面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紧扣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
探索建立立法体系。市五届人大以来,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的职能定位、特点规律的认识和思考,初步形成了系统化的地方立法工作思路。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就某一个方面,形成一部基础性、牵头性的综合性的法规。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聚焦发展所需和群众急难愁盼,找准“小切口”,开展“小快灵”立法,逐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发展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民主审议立法草案。有效健全完善委托起草、草案公示、公民旁听立法会议、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关于住宅物业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养犬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排水管理等条例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常态化参与立法。
广泛征求立法建议。充分发挥10个立法联络点和信息采集员的立法信息采集作用,推动收集意见“触角”向基层延伸,在编制2022—2026年立法规划中,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全面征集代表和基层群众的立法愿望,先后召开会议13次,征集立法意见建议200余条。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并将群众最希望立的地方性法规列入正式立法项目,最终确定了立法项目20件,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民主立法的“主角”,使地方立法真正汇集“民智”、体现“民意”、表达“民权”,通过开门立法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过程。
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在《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过立法协商方式,组织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社区志愿者、政协委员等开展调查问卷,收集立法修改意见70余条,找到了民意“最大公约数”,将民主立法延伸到“家门口”。
编辑/李卫锋(lwf2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