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颁布修改始末

2024年06月10日 字数:1714
  过度并存,监管力量不足,监督力度不够,监管制约过度,行业自律薄弱;互联网衍生的网络募捐、个人求助等慈善新挑战。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傅昌波告诉记者,从社会捐赠总量、人均捐赠额、慈善组织数量、志愿服务现状看,慈善事业发展现状距离应有规模和质量均相差甚远。
  慈善修法: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社会关切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至此,慈善法时隔七年完成了新一轮修改。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慈善捐赠款物总额徘徊在1400亿元至1500亿元的水平,增幅不明显,占GDP总量不足0.2%,人均慈善捐赠额刚过百元人民币,且慈善捐赠来源以企业为主,备案慈善信托不足800单,总额仅为39.35亿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
  宫蒲光表示,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2万美元,但从社会捐赠总量、人均捐赠额、慈善组织数量、慈善信托规模等慈善事业发展基础指标来看,我国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同步,以慈善事业为主要形式的第三次分配在国民收入中占比偏低,尚不能适应改善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共同富裕的需要,慈善事业发展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除了慈善事业发展缓慢、慈善捐赠规模同我国社会财富积累程度不匹配,近年来,慈善信托发展受阻、监管机制不完善、应急制度尚未建立、新形式缺乏规范等都成为慈善领域备受讨论并希望立法予以回应的典型问题。
  傅昌波介绍,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从而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作为一种新型慈善途径,慈善信托在救灾、扶贫济困、助学、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领域的作用逐步显现,社会认知度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根据前不久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公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共备案慈善信托1662单,累计备案规模67.70亿元,有65家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
  傅昌波认为,虽然数量及规模实现平稳增长,但慈善信托制度建立至今规模仍偏低,相关制度亟待完善。“作为慈善法载明的慈善信托受托人,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人、监察人、项目执行人,慈善组织应该是发展慈善信托、解锁慈善资源的基本依托和主要力量。期待立法机关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携手推动完善制度,促进更多私人资源高效可持续地用于公共目的,助力实现善家传承和共同富裕。”
  不仅如此,对于近年来大量涌现的个人求助活动,特别是互联网服务平台出现的个人大病求助现象,在很多专家学者看来,尤其需要立法加以规制和引导。
  个人求助类网络众筹之所以容易出现问题,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曾发文解释:我国慈善法以及相关配套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仅对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作出相关规定,而对个人求助式网络众筹的法律定位等缺乏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其权益受慈善法保护,民政部等政府部门会依据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公募行为依法进行监管。而个人基于网络的求助行为,不受慈善法调节,仅可依据民法的赠与合同进行解读。而且网络众筹中每笔赠与资金的规模较小,法律维权的成本又很高,以至于赠与人即使发现上当受骗,大多也是选择不了了之,这就使骗捐者和诈捐者有了可乘之机。
  现如今,互联网公开募捐参与人数多、社会覆盖面广,有力激发和促进了全民慈善风尚,已经成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显著特征。因此,在慈善法修改中,完善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有关规定成了应有之义。
  此外,此次修改新增应急慈善专章,同样也是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社会广泛关切。
  2023年10月2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慈善法修正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在此次分组审议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以往一遇重大灾难激发社会捐献热潮却因协调不够出现不少乱象,新增应急慈善专章、细致的规定弥补了现行法律规制的缺失,为有效治理重大灾难事件中的慈善应急失灵现象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利于避免以往大灾大难中慈善应急的失措行为和有违慈善本意的现象发生,使慈善真正成为应对大灾大难的有力且有效的民间力量,并确保这种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善意不会受到伤害。